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3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城市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
时间:2018-07-17 11:02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

吕凤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在我省快速发展,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打通公共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障碍、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结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投放无序、停放混乱、运维滞后等负面效应。

一、关于制定共享单车管理政策文件的情况

2017年6月,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我厅开展了《江苏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研究》项目研究工作。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函调材料等方式,基本掌握了我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现状,分析影响,提出建议,并将研究成果于8月书面报省政府。

2017年7月,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意见(试行)》。

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并提出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的措施。

二、关于引导有序投放车辆的情况

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责任分工,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和统筹协调。

2017年初,为了掌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在我省运营情况,我厅与运营企业建立了日常沟通工作机制。据运营企业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共有143.505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入我省;按照运营企业分类,位居前三位的OFO、摩拜和哈罗共投入122.1万辆,占85.08%;按照设区市分类,运营企业在南京、无锡、扬州共投放135.3万辆,占全省总投放量的94.28%。

2017年8月,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企业约谈制度,暂停新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督促企业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截至目前,共办理上牌31.7万辆);同时开展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模研究,今年3月公开发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模评估结果,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据运营企业提供的数据,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在2017年12月底达到峰值(78.78万辆),从今年2月初出现下降,至3月初降至63.78万辆,一直保持至今;扬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在2017年12月初达到12.5万辆,一直保持至今。以上数据表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从2017年底开始进入调整期,今年3月开始基本稳定,运营企业已从增加投放数量向提升服务质量转变。

三、关于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的情况

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责任分工,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

2017年11月,省住建厅专题研究加强全省非机动车管理的办法措施,1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地提出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秩序管理、强化宣传引导等具体要求。今年3月,省住建厅、公安厅和我厅联合赴南京市调研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具体做法,指导南京市加强管理工作。南京市城管局印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方案》,镇江市公共停车管理处印发《镇江市无桩共享单车服务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住建、交通等部门围绕重点路口、主要干道、商业大街、车站周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停车秩序,在依法清拖未登记上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同时,严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关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情况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落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住建、交通等部门加强与运营企业的沟通协调,运用弹屏等技术手段开展用户监管和宣传教育,引导用户文明用车,并鼓励群众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照举报,加强群众监督。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运营企业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今年1月公开发布首份评价结果,促使运营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扬州市城管局加大监管力度,采取量化考核、共管共治,取得初步成效。

五、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规范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对APP增加极端天气禁止使用功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二是加强执法监管。全面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牌登记政策,依托电子监控手段,进一步加强停放管理,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恶意损坏、私自侵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联合运营企业通过学习问答、主题活动、媒体宣传、违法曝光、双微互动、走进校园等方式,全面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的宣传教育。

最后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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