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9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在江苏省地级市全面统一实行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的建议)
时间:2018-07-17 11:05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

高汛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在江苏省地级市全面统一实行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完善拥军政策制度,增强军人荣誉感的重要指示精神,多措并举,推动江苏双拥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2016年4月,省委、省政府和江苏省军区专门出台了《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意见》(苏发〔2016〕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可享受以下社会公共优待服务: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各地对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给予费用减免优待等要求。

在收到您关于“关于在江苏省地级市全面统一实行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的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针对优待政策落实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广泛调研和重点交流,于5月9日在南京市召开城市公交财政补贴政策座谈会,针对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等政策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经调研,省内13个地级市均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落实了省《意见》规定,其中南京等大部分设区市已对现役军人实施免费乘车优惠政策,现役军人可直接凭有效证件或间接办理地方证件免费乘车;扬州自今年8月1日起将对现役军人和市区军嫂实施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政策;无锡等少部分城市在一定范围内实施了军人免费乘车优惠政策;另外还有个别城市正在研究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政策。从调研情况看,当前部分城市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与现役军人更加美好出行需求尚有差距。

为推动无锡等市进一步落实现役军人乘车优待政策,根据厅领导批示,6月7日,我厅会同无锡市双拥办、财政局、民政局、公交集团等有关部门进行了积极沟通和协商,议定由无锡市双拥办牵头,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工作小组抓紧推进政策落实。目前,无锡市交通局与双拥办已进行了数次沟通,双拥办正在牵头组织调研其他城市政策文件制定和实施情况,筹备编制工作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就有关事宜同步向政府分管秘书长做了专题汇报,分管秘书长要求尽快配合双拥办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优待政策落实方式、财政补贴渠道、部门职责分工、工作计划安排等具体内容,形成工作报告上会研究。我厅将持续跟踪后续情况,争取在无锡市早日全面实行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

江苏是革命老区、驻军大省,素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下一步,我们在推动无锡市重点落实好现役军人乘车优待政策的同时,也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督促相关城市结合实际,继续做好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军人社会公共优待政策。

一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实行政策普惠。积极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与财政、双拥办等部门沟通,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结合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现役军人优惠乘车的相关配套政策,不要人为设置门槛,将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指导各地加强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宣传。配合具体政策出台,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双拥办、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宣传以及标识引导,通过宣传让更多乘客、军人知晓相关政策。

三是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继续指导各地系统实施公共交通提速工程、准点工程,不断提升公共交通便捷性、可靠性、舒适性、安全性。指导各地督促企业针对现役军人等乘车优惠群体,积极推行上门集中办卡等便民举措,同时加强对公共交通驾驶员等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相关政策的培训学习,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全面改善服务质量,让军人在享受优待政策的同时,能从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务中感受到被尊重、被认可。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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