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0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在我省全面开展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提案)
时间:2018-07-18 11:24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字体:[ ]

曹信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全面开展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提案收悉,经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省“十三五”规划纲要都作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战略部署。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我省苏州市、南通市列为国家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2017年我们又将徐州市列为省级试点,形成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区域同步试点的局面。试点期间,我们指导各地重点探索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失能等级评定、护理需求认定等标准体系,护理机构管理、服务质量评价、护理费用结算等管理办法,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的规范管理和长效运行机制等四大体系。目前各试点城市都出台了实施意见,建立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制定了失能等级评估、护理需求认定、待遇资质审核、服务监督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从试点情况看,失能人员长期护理的需求初步得到保障,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得以减轻,同时还起到带动养老产业、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据统计,南通、苏州、徐州三地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共约827.4万,2016年至今年3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累计支出4932.7万元,1.52万人享受待遇,人均补偿约3245元。

试点城市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有四个特点:在覆盖范围上,将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在筹资机制上,建立了政府补助、医保统筹基金划转及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在保障待遇上,坚持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待遇水平,按床日定额付费;在服务机构上,将医疗护理机构、养老护理机构、居家护理纳入其中。当然,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失能保障需求的不同,在评估标准上,南通使用的是巴氏指数量表,苏州使用的是与苏州大学共同研究制定的评估量表,徐州使用的是民政部制定的评估量表;在保障对象上,南通、苏州两市保障重度和中度失能人员,徐州暂没有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其中;在经办管理上,南通、苏州两市均采取政府监督、商保经办的管理模式,徐州由社保经办部门直接经办;在待遇支付上,各地区分重度失能、中度失能两个等级,根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居家照护等三类床位制定了不同的支付标准。

您的提案调研深入,所提保障范围、资金筹集、统筹层次、组织经办等建议都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的重点问题,与我们正在筹划的工作不谋而合,对工作很有启发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总结经验,重点做好试点城市制度成效的评估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顶层制度设计,争取尽早形成适应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