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3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成效明显但仍有两点问题需要解决的提案)
时间:2018-07-18 11:28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字体:[ ]

丁卫社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成效明显,但仍有两点问题需要解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178号文件”),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去年以来我们加紧工作力度,规范有序推动整合工作。一是完善配套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有关机构编制、基金清算审计、信息系统建设、新农合信息系统移交、经办管理、政策待遇等6个配套文件,形成了“1+6”的政策体系。二是理顺管理体制。至去年7月,原未整合的52个统筹地区全部完成新农合经办管理的职能、机构、人员、基金、信息系统、资产等整体移交,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的统一。三是统一政策待遇。在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同时,要求各地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整合后总体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的要求,做好原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政策衔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和住院保障待遇。四是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按照“先合后整、逐步规范”的思路,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统一的居民医保信息系统 ,推进医疗保险向基层延伸、向农村拓展。至2017年末,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017.9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7%以上。

今年我省已经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但是,正如你们指出的,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你们提到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缺乏有效衔接、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也是我们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加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有效衔接。我们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也注意与职工医保政策相衔接。178号文件明确,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加强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制度在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的衔接,实现保障权益随参保居民流动转移。徐州等市积极探索,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按照规定转入职工医保的,按职工医保的规定享受待遇;因失业等原因退出职工医保的人员,在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缴费到账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设定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也明确,确有困难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自缴费次日起一个月后,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再比如医保目录方面,全省城乡居民与职工已经使用统一的医保目录;各地在制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以及住院待遇等政策时与职工医保制度框架相一致等,这些都是加强两项制度衔接的有效举措。但是由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筹资机制完全不同、筹资差距过大,目前两类参保人群的医保待遇还存在不小差距,在短期内还难以实现两项制度的完全统一。目前,有的地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参保政策和待遇享受衔接方面也还需要调整完善,扬州市也正在着手完善相关政策。但省级层面因各统筹地区政策差异较大,当前工作的重点是加强设区市政策统筹,我们也将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二、关于加强经办能力建设以及社商合作。178号文件已经明确,鼓励建立竞争经办机制,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各级人社部门联合保监部门积极推进大病保险等经办服务工作,到2017年底,全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项目77个,经办基本医保项目40多个。下一步,各级医保部门将在现有医保经办机构整合基础上,加大在编制岗位、设备设施、信息系统、办事流程、基金运行、定点管理方面的融合力度。同时,通过申请适当增加或调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借力城乡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不断提高医保经办工作效率。

三、关于优化经办服务。178号文件已经明确,借助移动互联、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强化电子社保的应用,改进经办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简化和优化服务流程。推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机制和异地就医协管机制。我们也一直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医疗保险系统建设,重点推动医保智能监控和数据挖掘分析系统向原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延伸覆盖。加快监控体系由事后审核向事前事中实时监管转变,由医院医疗费用监管向医保医师具体医疗行为监管转变。同时,加快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的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建设,在设区市范围内逐步统一办事流程、管理方式、信息系统等。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要求,进一步加快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速度。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决策部署,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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