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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蔚代表:
经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合理处置船舶垃圾,减少江海水域环境污染》议案,经与江苏海事局和省环保厅沟通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防治长江水域船舶污染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积极推进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了全省港口水污染防治月报制度,定期督查各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和各港区接收能力达标情况;到去年底,沿江8市港口码头已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要求的内容,基本具备对进港作业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等进行接收转运的能力;在严格执行2011年以后新建船舶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储存装置规定的基础上,按国家要求组织对现有达不到排放要求的船舶实施防污改造,到去年底已经完成了近4000艘本省籍400总吨以上运输船舶的改造工作,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去年底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环保、住建、海洋渔业、江苏海事等部门联合建立并开始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逐步实现对船舶产生污染物的送交以及接收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江苏海事局推动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建设,配合制定包括垃圾在内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方案,配合督促辖区内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船舶修造、拆解作业单位提供足够的垃圾接收设施,协调辖区多个码头在码头前沿合理设置垃圾桶,免费接收船舶垃圾。
(二)加强船舶船员日常监管。江苏海事局不断提升船员环境保护意识,将依法处理船舶垃圾等船舶污染物要求纳入船员考试、发证、培训各环节,不断提升船员环保意识和实操技能,利用公司体系审核、船舶安全检查和设立水上流动学校,加强对航运公司、到港船舶及船舶垃圾接收等单位的法规宣传。开展到港船舶安全检查,将船舶垃圾处理设备运行情况、贮存容器、防污文书记载、操作性检查等作为船舶安全检查(PSC、FSC)的重点,及时纠正船舶在垃圾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防止船舶带病航行。严厉查处船舶违法行为,加强日常水域巡查,将船舶非法排放船舶垃圾作为日常巡查重要工作内容,严厉查处船舶非法倾倒船舶生活垃圾违法行为,减少对水域环境污染,今年以来共查处违法向水体倾倒船舶生活垃圾的案件4 件,处罚金额总计39000元,形成打击船舶非法倾倒垃圾的高压态势。
(三)规范船舶危险废物管理。省环保厅针对船舶污染物中有一类特殊废物为船舶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舱底油、残油、废油以及化学洗舱水等),明确要求船舶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转移等应符合国家、省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要求,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利用处置。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实施船舶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全面改造或者淘汰环保标准低的船舶。开展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储存等防污染设施安装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防污染设施或未正常使用的船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统筹推进港口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推动所在地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行并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推进港口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之间的有效衔接,最大程度发挥设施效用,保障船舶污染物送岸和接收转运处置机制的运行顺畅。推动所在地政府将船舶垃圾、船舶生活污水等一般性船舶污染物接收做成政府公益性事业,在锚地、停泊区等打造流动接收船,接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通过财政补贴运营,实现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全免费。按照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化学品洗舱水处置设施建设,满足辖区实际需求。
(三)加强船舶危险废物联合监管。加强对船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和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联合打击船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排放、转移和处理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