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5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快发展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提案)
时间:2018-07-30 13:35 来源: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字体:[ ]

丁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专门成立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省市先后出台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等30多项配套政策,不断建立健全推广应用支持政策体系,落实国补和地方补贴政策,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2017年,全省累计产销新能源汽车7.3万辆和6.5万辆,分别同比增长62.3%和42.5%,实现整车销售收入193亿元,同比增长5.6%。全省“三电”(电池、电机、电控)重点企业达66家,2017年实现销售收入263亿元,同比翻一番。2017年,全省共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94万辆,折合标准车10.12万辆,全面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5万辆标准车的推广任务。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8.4万辆,共建成各类充电桩近5万个,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动汽车充电站覆盖率近90%,初步构建覆盖全省的充电服务网络。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专门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积极发挥对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推动建立覆盖全省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制定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研究制定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的各推广应用城市;及时跟踪各市的推广应用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出台系列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省政府出台《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对我省2015-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印发了《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6〕157号),对我省“十三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支持政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全国率先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对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按年度制定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实施细则,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2013-2017年共对符合条件的近5万辆新能源汽车,1.5万个充电桩审核下达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同时向各设区市下达了1.8亿元的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各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四)强化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省上下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项举措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截至目前,全省道路运输领域共有纯电动等各类新能源汽车2.4万辆,其中新能源公交1.28万辆,纯电动出租车1059辆,道路客车7686辆,道路货车2812辆。

(五)推进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围绕整车轻量化技术、高比能动力电池、电机传动部件及新一代电控技术等重点领域,积极整合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十二五”以来,共组织实施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24项,安排经费3.81亿元,带动社会投入36.3亿元。重点支持南京越博动力突破高效驱动、轻量化、智能控制、高压集成控制等核心技术难题,提升了新能源汽车电控领域的行业竞争力。依托重点骨干企业打造行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品研发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支撑能力。目前,全省已建有江苏省新型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5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和江苏省新能源客车、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等4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六)优化金融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7〕234号)精神,将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调整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调整为75%。积极引导省内银行业金融制定有针对性的信贷政策,积极支持研发能力强、生产和推广能力强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截至2018年4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余额127.17亿元,同比增长27.4%。积极发展适合新能源汽车企业的供应链融资,鼓励银行推出以企业未来收到的政府补贴资金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补贴贷”等创新信贷产品。

三、下步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目标任务。今年年初,根据《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6〕157号)要求,在各设区市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与各设区市充分协商、沟通,形成年度推广任务分解方案初稿,3月,省政府两次召集有关部门对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和推广应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最终确定了我省2018年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9098辆(折合标准车58994辆)和建设充电桩17964个的目标任务,其中南京市推广新能源汽车3000台(折合标准车10000台),建设充电桩4000个,其中直流桩1500个。下一步,将密切跟踪各市开展情况,强化各地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统筹协调职能,按照目标任务排定一批重点工作推动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各地结合实际,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加快推进用户居住地、单位内部、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网络,积极构建“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提升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同时简化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尽量减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审批环节。

(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贯彻落实《省经信委 发改委 科技厅关于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经信产业〔2017〕974号)文件精神,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各地区资源禀赋优势,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建立2—3个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强化新能源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管理,定期监测全省新能源汽车产能,适时发布产能预警,引导科学合理项目投资。开展各市落实《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苏发改工业发〔2017〕423号)情况的跟踪评估,引导各地科学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四)聚焦强化重点企业培育。编制全省重点企业名单,做好调查摸底,在整车、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装备等领域,重点支持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发展势头良好,研发中心、制造中心、利润中心、销售中心均在我省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组织好重点企业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重点企业沟通联系,按季度统计分析全省整车、新能源汽车、“三电”等重点企业运行情况,紧密跟踪产业发展动态,提前做好服务;加强产业调研,围绕重点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加强重点企业调研,开展实地座谈,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需要帮助协调的问题,推动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支持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符合条件和政策的情况下,向国家发改委转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项目,并争取获国家发改委核准,对其他新能源汽车项目,符合条件的将尽快核准。

(五)强化技术研发投入力度。一是组织开展重大技术攻关。聚焦汽车轻量化、动力电池、电驱动等关键技术领域开展摸底调研和攻关标的制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攻关单位和重点方向,力争突破重大瓶颈,提升发展水平。二是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围绕智能网联汽车、动力总成、智能充电装备及系统等领域,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推动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三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将新能源汽车继续作为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重点支持方向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重大产业创新专题,加快智能驾驶、网联汽车、智能充电设施等前沿技术研发,抢抓汽车产业智能化转型发展先机。四是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推动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龙中央研究院等省内优势高校与院所,与相关龙头企业对口结对,广泛集聚国内外一流创新资源和高端技术人才,开展针对性的产业技术攻关,加快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五是强化创新政策集成。加快推动创新资源、创新政策、创新服务向企业集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政策落实,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撑南京金龙、南京越博等我省新能源汽车优势企业快速做大做强。

(六)着力优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关于培育新能源汽车重点企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突出在自主创新、品牌建设、标准领航等方面支持我省重点企业发展,促进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实施细则》。通过构建工作机制,明确标准要求,规范申请流程,厘清责任边界,在省内选取部分基础条件较优的地区组织开展道路测试,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修订《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打造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网络。调整省级层面推广应用政策,研究制定2018-2020年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助政策,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我省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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