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2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完善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8-07-06 15:33 来源: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字体:[ ]

邹振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修订“空档”。我们将结合实际情况提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做顶层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信息共享“空挡”。我局已根据相关改革要求政府文件精神,积极研究思考,快速响应,提出构想,并整合相关资源,在短时间内搭建了全国首个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一是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入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实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省级部门推送全省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良好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深入推进跨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二是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深化和运用,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大量前置审批被取消,放宽了市场主体的准入,这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市场主体的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实时共享、无缝衔接,切实保障部门间证照衔接、联动监管和执法协作。截止到今年6月,全省共有3706个政府部门使用平台查阅或下载企业信息,通过平台归集各部门行政许可信息39.1万条,行政处罚信息9.9万条。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全面推送“双告知”信息201.7万条,涉及165.1万户。其中,由各审批部门自行从平台上认领了691.9万条相关信息,并履行了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责,初步构建了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三)后置审批“空挡”。全力推进“双告知”机制。一是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其拟从事的事项中如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人了解后,现场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将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实时推送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由各审批部门自行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认领,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责。

二、加快“严管”制度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坚持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管制的同时,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拓宽监管领域,改进监管手段,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建立“一个平台”、构建“三项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3号)的要求,全省工商部门积极构建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依托这一平台构建三项机制,对市场主体的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现实时共享、无缝衔接,切实保障部门间证照衔接、联动监管和执法协作。一是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全省各市、县(市、区)已全部上线运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二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双告知”,保障各部门之间的证照衔接、监管联动;三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在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被执行人、食品药品生产等领域建立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全面落实各项新制度,推动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工商信息公示制度、其他部门信息公示制度、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黑名单制度、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联合惩戒机制、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等,创新监管方式,全力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

三、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促进企业自律

(一)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的下列信息:1.注册登记、备案信息;2.动产抵押登记信息;3.股权出质登记信息;4.行政处罚信息;5.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1.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2.行政处罚信息;3.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做到了公示信息公开开放透明。

条例还规定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自身信息。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同时企业还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下列内容: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截止今年6月,公示系统已公示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备案信息859.1万户,累计公示年报信息789.7万户,公示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 8.2万条,公示即时信息数 64.1万条,公示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信息 75.5万条,公示其他部门行政处罚信息16.7万条,公示平台访问量18.3亿次。

 (二)进一步完善公示信息抽查制度

1.率先出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指引》

2015年,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指引》,对指导全省的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此项研究成果获得总局的高度肯定,并被总局在全国推广。

2.层层递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⑴下发随机抽查实施方案。2016年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部署推广“双随机”工作。该《方案》的出台,表明我省在全面建立和落实随机抽查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上迈出了一大步,为我省全面推行“双随机”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

⑵全力推进工商内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总局下发的抽查事项清单,整合相关业务处室的抽查事项及各市的抽查计划,制定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下发全省对本年度的抽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为基层开展双随机抽查提供详细的指导。

⑶积极推进基层“三合一”后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是理清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检查事项。省局根据省政府要求牵头省质监局、省食药局,进一步梳理出省工商局12项、省质监局13项、省食药局15项,共计40项抽查事项清单,于2017年8月2日下发了《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食药监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7〕169号),为推进基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三合一”后的双随机检查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出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为提高县级局“三合一”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科学性,2017年,省局在张家港市、江阴市、泗阳县、泰州市姜堰区四个基层局开展了“三合一”双随机抽查工作试点。在全面讨论和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10月30日,与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7〕274号)。

⑷探索推进全省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17年,省政府重新明确省工商局和省经信委(信用办)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的牵头部门,企信局作为工商局的牵头职能部门迅速行动,重点抓了两件事:一是督查。在2017年10月开展的“放、管、服”督查中重点对50家省级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情况进行了督查。二是排查。与省信用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双随机一公开进展情况排查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7〕285号),对省级41家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部门和13个设区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情况进行了排查摸底。

今年1月29日下发了《省工商局关于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8﹞33号),确定南通、扬州、镇江等三个市工商局,张家港、苏州市相城区、泰州市姜堰区、昆山、泰兴、沭阳等五个县(区)市场监管局作为跨部门试点单位,布置了试点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下一步在全省推广“跨部门”双随机提供经验和基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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