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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建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医院监管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社会办医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社会办医健康持续发展。一是加大政策支持。起草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办医疗机构省级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通知,优化政策环境,破除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领域,发展高端医疗服,社会资本办医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截止2017年底,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占医疗机构的总数达32.8%。二是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对社会办医在技术准入、大型医用设备配备、科研课题招标、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医保定点资格、政府政策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实行同行待遇。在社会办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医保支付上,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同等标准。推行医师区域化注册,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所有类别的医师主要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多机构执业备案制,促进优秀医疗人才有序流向非公立医疗机构,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三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将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诚信经营纳入全行业医疗服务监督执法体系。加强依法执业监管,2016年在全省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技术、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等行为,各类案由行政处罚案件总数中民营医院占75%。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严格医疗广告许可审查,连续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地控制。加强医保支付监管,采取协议管理和信息化监管相结合,对民营医院实施信息跟踪,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医保服务协议给予扣除违约金、暂停医保联网结算、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对涉嫌欺诈骗保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的建议对于我们做好社会办医服务保障和监管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省政府有关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文件精神,坚持一手抓社会办医数量规模发展,一手抓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监管。一是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并重的原则,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行业综合监管体系,与公立医院实行同监管、同考核、同奖惩。强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行为、社会效益、综合管理等方面综合监控,重点查处和打击非法行医、租借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科室、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雇佣医托、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二是加大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设立监管记分档案,建立不良执业行为约谈、公示机制,直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对投诉举报集中、安全隐患大、既往被多次处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采取内部通报和媒体公告等方式,定期公开公示民营医院医疗质量评估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将社会办医疗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完善卫生健康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全过程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大力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黑名单’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传播和预警,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信用记录应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四是整治虚假医疗广告。按照新《广告法》赋予职责分工,进一步优化医疗广告审批流程,严把医疗广告审查出证程序和标准,关注互联网、微信等新型媒体的医疗广告动向,及时掌握违法医疗广告线索,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工商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严厉打击惩处虚假医疗广告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环境,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社会办医健康持续发展。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