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4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的立法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8-07-09 15:24 来源: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

农工党江苏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的立法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新修订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医师多机构备案执业的规定

按照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同时明确了医师多机构备案执业的相关要求,“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二、我委做法

我委积极落实《办法》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备案管理,确保医师多机构备案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一是迅速动员部署。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我委会同省中医药局起草并于2017年5月27日印发了《江苏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及《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有效规范了医师多机构备案执业的管理,实现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师多机构备案执业的动态监管。

二是加强信息审核和校对工作。我委组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对辖区医师信息的采集、核查、激活、维护工作,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做好信息关联过程中发现的医师资格信息错误审核修改工作,保证数据来源真实有效。同时,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死亡、受刑事处罚等医师的注销注册和离职、退休、开除等医师的备案工作,做到医师底数清楚。

三是加强培训工作。2017年8月,我委组织召开全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培训会,再次部署我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并对医师多机构备案执业的审核和监管进行培训。各市、各医疗机构分别组织开展相应培训。

四是积极推进医师多机构备案执业。截至2018年5月底,全省新增首次注册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9336人,多机构备案医师达3179 人次。通过医师多机构备案执业,有效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提高了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请示完善医师多机构备案执业的政策措施。因《办法》对医师多机构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做限制,同时《办法》未对多机构备案执业的医师设置职称等限制性条件。我委将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建议,出台关于规范医师多机构备案执业的相关举措,进一步加强对医师多机构备案执业的管理。

二是进一步推进医师多机构备案执业的规范管理。我委将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内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管理机制,重点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目标、工作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等,通过医疗机构对执业医师的考核管理、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绩效分配等方式进行约束和规范,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公正、奖惩分明,引导医师在较好的完成主执业机构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其他医疗机构的执业备案。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医生工作量、“互联网+医疗”等主题开展相关调研工作,研究促进医师资源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的政策措施。

四是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按照《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要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和医疗风险互助金制度,要求各地建立适应本地区实际需要的统一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制度,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制度。妥善处置医师多机构备案执业等发生的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卫生健康事业!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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