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75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综合施策提高儿科医护人员职业吸引力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8-07-09 15:24 来源: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

黄松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综合施策提高儿科医护人员职业吸引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的相关措施

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给儿科医务人员带来较大的挑战。为保障儿童健康,我省通过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薪酬待遇,加大财政投入等综合措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

一是积极调整儿科医疗价格政策。我省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在南京市儿童医院开展晚间门诊试点,优先满足急诊病人就诊需求,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缓解儿童专科晚间门诊量大、就诊难的问题。在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中,物价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儿科诊疗服务特点、技术难度等因素,在手术项目价格提高50%的基础上,儿童手术再加收20%,有重点地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促进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发展。全省各级财政逐年加大对包括儿童医院、医院儿科在内的公立医院投入。据财政决算统计,2013—2017年,全省各级财政公立医院投入分别达到49亿元、52.7亿元、85亿元、102亿元、112.4亿元,五年增长了129%,有力保障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医疗机构管理系统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11家儿童专科医院,较2010年增加2家,其中三级儿童医院5家;儿童医院床位数5564张,占全省医院总床位数的5.2%。

三是保障儿科医务人员待遇。2016年,我委联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高了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其中,设区市所属城市公立医院的调控线范围原则上可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的100%-190%掌握;县属公立医院原则上可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的100%-180%掌握。对个别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且经费保障能力较强的,可适当提高调控线范围。考虑到医务人员加班等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劳动,可再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15%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同时,《江苏省“十三五”儿童医疗事业发展规划》也明确要求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儿科岗位吸引力。

一是进一步推进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研究科学的儿科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建立价格调整的动态机制,向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倾斜。结合《江苏省儿童专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研究》成果,梳理儿童与成人成本差异较大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分类管理,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儿童专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总结南京市儿童医院晚间门诊试点经验,完善有关价格政策后在省内推行。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顺应“互联网+医疗”新形势,制定儿科等远程诊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高效利用。

二是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进一步督促公立医院全面落实薪酬制度改革的要求,引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办法,落实儿科医务人员各项待遇政策,大力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在具体分配绩效工资时,注重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高风险高强度的儿科医务人员倾斜,通过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科研津贴、医疗卫生职业津贴、值班加班补贴等符合儿科行业特点的项目,积极提高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

三是进一步争取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地市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结合各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情况,省会城市设置1所儿童医院,其他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可设置1所儿童医院;城市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儿科门诊,需求较大的设置儿科病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各地可依托医学院校建设儿童医院。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儿科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是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参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探索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予以重点考虑。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卫生健康事业!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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