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时间:2018-09-13 16:26 来源:泰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近日,泰州市出台《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涵盖了全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扬尘环保税的征收管理。

一是控减结合定数额。将扬尘控制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预)算,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同时,将施工扬尘监管考核结果与环保税征管相互关联,设定税收削减系数,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实现以税控污。

二是征管结合定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负责督查考核,环保、城管、公安、国土等部门负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协税护税。

三是统分结合定范围。将房建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的扬尘都纳入征收范围,明确停工、施工、复工等不同情形的征收条件和标准,实现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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