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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发展清洁能源中加入‘垃圾发电’的建议”收悉,经会商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传统的垃圾填埋场因其占地较大、地质条件要求高、服务年限较短、环境影响较大等问题,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需要。从“十一五”时期开始,垃圾焚烧发电作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发展。
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财政补贴、规模适度”的原则,在做好恶臭气体排放、垃圾渗滤液、气态二噁英和飞灰排放等环保治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稳步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能力逐年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省已形成“苏南和苏中地区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苏北地区由卫生填埋快速向焚烧发展”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
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指导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我省相继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江苏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江苏省环境卫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纲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纲要》等,指导各地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并按照规划确定的项目选址,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布局,优化项目技术路线,全面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各地开展调研,申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纳入国家生物质发电项目“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阜宁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8年2月入选国家能源局“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
二、坚持多元化投入,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坚持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引导,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同时有序开放生活垃圾处理经营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吸引外资、民资等参与,多元化、多渠道地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与运行资金。省级财政设立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我省共有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0个,总装机规模90.8万千瓦,2017年全年发电量56.6亿千瓦时,共处理生活垃圾1695万吨,焚烧处理量占比达72%。
三、坚持制度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厂运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建立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督查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长效机制,并定期开展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和运行管理考核工作,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水平总体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与此同时,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开展垃圾焚烧厂信息化、智能化监管系统建设试点,强化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动态监管,实现对垃圾焚烧厂运行工况的实时监督和自动报警,有效保障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主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前布局项目选址,科学推进项目落地,加强定期评估考核,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宏观引领,指导项目科学选址。积极指导地方政府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工作,超前谋划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项目选址符合与“三区三线”配套的综合空间管控措施要求,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要求,设定防护距离,明确“四至”边界。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指导各地完善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并与城市详细规划相衔接,引导并鼓励相关设施集中布局形成固废环保产业园,统筹解决各类垃圾处理设施落地问题,减少“邻避”影响。二是进一步加强设施建设,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在做好恶臭气体排放、垃圾渗滤液、气态二噁英和飞灰排放等环保治理的基础上,对纳入专项规划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依据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加快组织项目审批或核准等手续。继续稳步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实现县县都有焚烧处置能力。按照“十三五”规划要求,督促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城市,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进度,2018年计划建成投运10座生活垃圾焚烧厂,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8000吨/日。三是进一步加强运行监管,定期实施评估考核。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对项目规划进行调整。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选址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按要求调整出专项规划;将已完成选址的新布局项目,及时列入专项规划。列入专项规划并拟于2020年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充分论证确保科学慎重决策。持续开展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考核和相关督查工作,加快推进环卫信息化建设,深化垃圾焚烧厂智能化动态监管试点,主动将主要污染物排放相关数据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