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9-00300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9-12-2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沭阳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9〕74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沭阳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沭阳县及

所辖乡(镇、街道、农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9〕74号)

 

沭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对沭阳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沭政〔2019〕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及所辖沭城街道、梦溪街道、南湖街道、七雄街道、十字街道、章集街道、陇集镇、胡集镇、钱集镇、塘沟镇、马厂镇、沂涛镇、庙头镇、韩山镇、华冲镇、桑墟镇、悦来镇、刘集镇、李恒镇、扎下镇、潼阳镇、龙庙镇、高墟镇、耿圩镇、汤涧镇、新河镇、贤官镇、吴集镇、湖东镇、青伊湖镇、北丁集乡、周集乡、东小店乡、张圩乡、茆圩乡、西圩乡、万匹乡、官墩乡、青伊湖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沭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减少66.6667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减少建设用地规模指标66.6667公顷)的前提下,将1710.213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966.836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63.751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63.751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沭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479.6257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479.625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你县规划流量指标1266.6667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678.0257公顷,你县要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县要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县要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县要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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