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00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6-25 10:35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号:默认

夏晴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卫生健康委会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关注和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江苏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近几年来,我们持续关注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和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造提升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打造区域型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关注农村居家老年人的养老生活。2018年,由省民政厅牵头,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了我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一、关于发挥留守老年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建议

这项建议很有创新性。发挥留守老年人的主观能动性,关注老年人的心理需求,让老年人能够在追求自主、自尊的基础条件下,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选择自己想要过的生活。下一步,我们将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村留守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增强自立自主能力,热心公益事业,引导他们发挥积极作用,真正做到使农村留守老年人老有所为。

二、关于逐步建立农村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建议

建议中提到,建立一支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服务的队伍,提供理发、卫生清理、房屋修缮等日常服务。目前,我省许多地区农村都相应建立了农村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互助服务。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关爱服务,广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志愿服务,包括: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志愿服务体系,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引导城市和农村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生产帮助、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法律援助、安全服务、文化娱乐等关爱服务。探索建立农村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通过建立时间银行等方式,支持邻里互助养老,提倡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三、关于兴办社区和农村养老福利事业的建议

1.兴办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如您所说,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是老年人养老的三种主要模式。全省目前已建成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1000多家、农村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00多个。自2012年开始,省财政下拨资金,扶持建设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关爱农村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和半失能老人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农村为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一方面,发挥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一是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发挥辐射功能,将其提升为具有一定综合服务能力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面向包括留守老年人在内的社会化服务,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和失独独居老年人提供住养或上门服务。二是推进县级 “虚拟养老院”信息平台建设。开展网上接单、线下服务,开通应急呼叫热线,全天候为农村留守老年人等提供、紧急救援等服务。三是推进乡镇区域性中央厨房和村居助餐点建设,立足乡镇、村居实际,构建“乡镇中央厨房+村居(社区)助餐点+送餐上门”的助餐体系。四是推进农村互助式养老院建设,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利用农村社区用房、撤并学校房屋或租赁村内闲置的民房,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建立互助式养老机构 、“关爱之家”和小型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老年人等对象提供生活照顾、休闲娱乐、日间休息、短期托养等综合性服务。五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参与适老洗浴中心建设,并配备供失能老年人洗浴的浴池、冬季洗浴的保暖、供热的设施设备。

另一方面,发挥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支持作用。支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和长期护理服务。支持乡镇卫生院积极对接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乡镇卫生院定期到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上门服务,开通应急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为农村留守老年人等服务对象提供及时便捷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支持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学校、党员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有关部门和组织下沉基层的公共服务项目面向留守老年人开展服务。

2.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保障留守老人优待权益。近年来,我省积极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入手,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政策。一方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体休闲、商业服务、政务服务等多方面为全省老年人提供无城乡差别化优待服务,拓展优待项目和范围。全面落实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制度。免费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体检和健康指导,134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取药等优先服务。全省13个设区市、41个县(市)的城市公共交通及各地城市轨道交通均已执行老年人乘坐免费或者优惠政策,全省所有公交车上均为老年人等设置了“爱心专座”。全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210多家4A级以上景区向老年人免费提供轮椅。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实现对所有老年人免费开放。另一方面,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关爱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及时发放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同时立足农村实际和老年人需求,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或村居养老服务中心(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和精神关爱等上门服务,以及居家康复护理和医疗健康服务。

3. 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切实减轻留守老人医养负担。针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医疗健康保障,我们目前推进的工作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健全服务网络。以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大力发展一站式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平台,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向家庭、社区延伸。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护理院,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积极稳妥地将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养机构。截至2018年底,全省医养结合机构达到300家,其中,老年护理院167家,全国数量最多;38家非建制镇乡镇卫生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二是丰富合作模式。推动养老机构增加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服务项目;对暂不具备医疗机构设置条件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通过签署协议、开通绿色通道等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诊、双向转诊等服务。全省75%以上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鼓励大医院通过医养结合联合体的形式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设康复病房,作为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三是深化机制创新。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实行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全省纳入医保定点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达到244家。二级以上医院全面落实“五减五免二优惠”政策,对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和低保老人给予特殊关怀,切实减轻就医负担。

四、关于加大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不断深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是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号召全社会各行业、各单位,尤其是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积极响应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工作加强老龄政策宣传,开展为老服务活动,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带动为老服务热潮。第一届和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中,全省257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敬老文明号”,136个单位被命名为国家级“敬老文明号”。二是切实做好“敬老月”活动。每年十月“敬老月”期间,全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走访慰问、老年维权优待、敬老爱老助老、老年文化体育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活动。2018年,全省共投入1.3亿元开展各类慰问和群众性敬老活动,慰问老年人118.8万人,开展活动1423场。三是做好敬老爱老宣传教育。以《老年周报》《江苏老龄工作简报》为主阵地,结合《新华日报》等主流媒体,不断做好敬老爱老宣传报道。2018年,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4部门出台《关于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通知》,在全省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化形势、老龄政策法规、孝亲敬老文化、积极老龄观等教育活动。针对你们在建议中所提的每年评选本地十大孝子(女)并加以宣传奖励,我们也会认真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老龄化、农村留守老年人问题的关注力度,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期待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养老服务工作。

江苏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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