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6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06-25 11:20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体:[ ]

徐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案收悉,经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问题的关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的推动落实。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消化吸收您的建议,并充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一、关于改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待遇的建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并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相应等级,由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在本省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五年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21号)提出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地位。鼓励各地制定养老护理员(非事业编制)特殊岗位津贴政策,根据养老护理员的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因素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服务人员应当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和城市积分、准入落户政策范围,制定康复、护理人员服务标准,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提升养老护理员待遇,南京市、无锡市先后出台《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入职补贴和奖励标准。扬州市加强养老护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为中高级护理人才打通职业晋升空间,并建立社会保险补贴、岗位奖金等激励机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人社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薪酬制度,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等信息,适时发布养老护理员薪酬指导标准,引导养老护理机构合理确定和改善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水平;加强行业组织和行业工会建设,不断改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等权益保障。

二、关于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的建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提出要完善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制度,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江苏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养老护理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的目标任务、培训方案、考核鉴定、经费安排等作出具体规定。统筹包括技工院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开设老年护理课程,推动职业院校与护理机构“订单式”培养护理人才。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积极开发“职业培训包”,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全省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免费技能培训工程,并逐年加大培训力度,“十二五”期间,我省实施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近5年,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余人次,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超过80%。目前我省共有二十余所技工学校设有养老护理服务相关专业,每年招收学生近3000人。全省各地分期、分级、分类举办养老护理员、中级营养配餐师、养老机构负责人等培训班,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人员万余人次。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联合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人社厅等部门,继续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护理人才培训。同时,通过实行单独招生、增列招生计划、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吸引扩充生源,鼓励引导更多的高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等涉老专业,扩大养老服务专业学生培养数量。下放护理职业资格认证权限,引导鼓励护理机构与技工院校开展校企联合培养中高级护工,并将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服务人员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免费培训养老护理员和管理人员,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补贴;支持鼓励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

三、加强对养老服务职业价值认同的宣传引导建议。为缓解养老护理人员的市场供需矛盾,近年来,我们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举办全省养老服务人才交流对接会,组织国内外设立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护理、社会工作、社区管理等专业的多个院校与全省多家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护理院、日间照料中心等交流对接。为推动医养融合进一步发展,积极鼓励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到养老机构或组织执业,对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或职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将养老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纳入社区卫生专业评审范围。省人社厅、卫健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养老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可纳入社区卫生专业评审范围。通过我省百万技能人才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平台,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工种)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奖励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与此同时,我省注重加强敬老爱老文化宣传教育,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每年开展“敬老月”活动,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走访慰问、老年维权优待、敬老爱老助老、老年文化体育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活动。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全省多家单位为全国“敬老文明号”,表彰为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全国“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和“老有所为”楷模。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人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吸引更多人员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和创业。培育宣传民政系统先进典型,推荐盱眙县桂五镇敬老院院长李银江参加全国“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主题宣讲活动,其30年如一日坚守在民政和养老一线岗位的感人事迹在全国民政系统引发强烈反响。2019年李银江获民政部最高荣誉“孺子牛奖”。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养老护理人员社会地位的提高,营造尊重养老护理人员的社会氛围,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对养老护理工作的理解与认同,正面宣传养老护理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事迹和养老照护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尊重、认同和支持养老护理人员的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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