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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莉委员:
您提出的“重拳整治环境监测‘假数据’ 确保环境真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监测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客观、准确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防治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近年来,环境监测数据屡屡发生数据造假的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您的提案切合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际,对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强化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推动企业实现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
一、关于强化环境监测运行制度建设的建议
为从法律层面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代表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我省正在研究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目前已基本完成草案编制,近期将上报省政府审议。条例草案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维护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负责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维护,也可以委托环境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机构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维护,但不改变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对于数据造假行为,草案明确了十四种违法具体情形,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由资质认定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处约定监测费用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
2019年1月,我厅还出台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正反两方面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具体包括依照法定许可开展服务、独立客观公正规范开展服务、主动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鼓励公开服务信息、诚信履约、保守秘密、举报非法干涉等义务,还包括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原始数据保存制度、责任可溯制度等内容。对于第三方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其纳入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公开信用评价结果,并在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予以登记,其余涉及的法律后果,也明确了加重处罚的情节。
二、关于推动污染企业尽快转型升级的建议
我厅每年安排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约18亿元支持全省污染防治工作,并将工业污染防治作为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鼓励企业实施深度治污,对符合省级资金支持要求的项目给予补助,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厅建立了“金环对话”机制为企业环保技术升级改造提供金融支持,通过“基金+财政+银行”的运作模式,设立了总规模100亿元的“绿色创新投资业务”,会同省财政厅、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民生银行开展企业“环保贷”服务,目前已有41个项目获得银行低息贷款支持,贷款总额18.19亿元。
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及配套的分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法律规范文件,我厅督促重点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尽快实现重点行业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法力度,按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及排污许可后管理有关要求,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指导排污单位规范化开展自行监测,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关于提高环境监测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的建议
2016年以来,为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预警哨兵作用,我厅不断拓展升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核心应用软件,开发了“数据缺失”、“浓度异常”、“浓度超标”等情况自动报警功能,及时向省、市、县环保部门及相关企业分级发送报警短信。同时,对报警短信中超标严重企业实施“超标督办”,建立了对超标数据的实时预警、快速响应和闭环处置机制,并做到“三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系统超标督办,第一时间现场核实处置,第一时间反馈处置结果。2019年以来,我省共发送1286条超标督办单(涉及379家企业),核实反馈1129条(涉及352家企业,处置率达87.79%),异常报警短信共发送70401条(涉及811家企业),为各级环境监察人员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企业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控智能化水平,目前,我厅正在推进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工况监控、自动监控远程质控系统的建设。三季度计划下发《江苏省工业污染源(废气)工况用电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技术要求》《江苏省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技术要求》《江苏省污染源站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要求》等一系列加强企业生产和污染排放监控的技术指导文件,对全省工业园区及重点污染企业的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实现全过程的环保监控,从根本上杜绝企业在末端监控设施上弄虚作假的可能性。
我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的应用能力也逐步提升,连续11年开展太湖蓝藻卫星遥感监测,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监测,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重要生态空间开展动态遥感监测。无人机航空遥感方面,开展了长江干流生态环境遥感监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遥感监管、建筑工地扬尘源遥感监测等,响水“3.21”爆炸事故中无人机应急遥感监测发挥了重要的服务保障作用。
四、关于加强预防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犯罪法治宣传的建议
我厅一贯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工作,一是健全信访举报机制。先后制定并下发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系统联动工作新机制实施方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重大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的规定》、《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方案规定,有效地激励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二是拓展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已形成12369省级信访平台、厅长信箱、江苏省阳光信访平台、环保网在线举报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公众电话网络举报受理通道,并实现了与国家生态环境部、设区市和县(市、区)环境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三是提高公众环保参与度。全省共聘请600多名专业水平较高、责任感较强的“环境守护者”,通过“环境守护者手机端APP”实时上传环境违法行为相关图片、视频、文字描述及位置信息,提交的有效观察记录、监督信息和调研报告将会定期反馈给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真正发挥守护者作为生态环境部门的“鹰眼”和“参谋”作用。四是定期公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将污染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弄虚作假作为重要案例向社会公布。五是组织培训教育,省环境监测协会每年组织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业务培训时,将加强监测质量控制,防范数据作假和人为干扰监测结果作为重要培训内容予以宣贯。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会同公检法系统持续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省生态环境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