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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宝、万绘、朱军成、范燚、赵波、夏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宝应县相关苏北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善苏北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脱贫攻坚的有力抓手。我厅将积极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撑,支持宝应县开展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
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引领作用。指导宝应县加快优化完善镇村布局规划,合理保障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中人员进城、入镇、留乡的建设用地空间需求。针对近期亟需建设的村庄,可结合国家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有关要求,依据现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在村域内形成“一张蓝图、一本规划”,做到农房建设有依据、村庄整治有安排、村庄功能布局逐步优化。
二、加大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力度。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5%的农民建房计划。在下达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流量计划时,优先保障农民居住条件改善需求。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工作中用地指标不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我厅申请进行追加。
三、积极支持宝应县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对宝应县通过土地整治形成的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优先纳入省、市级补充耕地指标进行交易,收益统筹用于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和公共设施配套。我厅也将积极指导宝应县通过自行协商等方式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筹集资金。
四、关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问题。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域流转是国家支持扶贫开发的一项特别政策。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省域内流转使用。鉴于宝应县不属于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目前暂不可以进行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
最后,对你们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恳请你们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