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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废旧电池回收现状及解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到的“废旧电池”主要包括家庭源的5号、7号电池和手机电池,分为镍镉电池、镍氢电池、碱性锌锰电池及锂电池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镍镉电池属于危险废物(900-044-49),其中未经分类收集的家庭源废镍镉电池全过程豁免,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分类收集的,收集环节豁免,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其他环节均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并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无害化处置。家庭源的废锂电池、废镍氢电池及废碱性锌锰电池等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处置。
一、废镍镉电池环境管理情况
近年来,我厅根据职责分工,不断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管,尤其是加强包括废镍镉电池在内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危废处置能力大幅提升,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编制《江苏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统筹指导并有序推进全省危险废物管理工作。2018年11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废处置和监管体系,提出到2020年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较2017年新增85万吨,年总处置能力达到180万吨以上。
二是大力提升处置能力。近年来,我厅采用规划引导、约谈通报、区域限批、资金扶持等措施,督促各地加快处置能力建设,并将重点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责任书考核,逐月调度、挂图推进,加快形成处置能力,弥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废镍镉电池(900-044-49)利用处置经营单位6家,总能力10.2万吨/年。
三是推进信息化监管。建立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目标,集成危险废物产生、经营、转移、工业污泥申报、在线工况监控、许可证和跨省转移网上审批等功能模块为一体的固废管理平台。通过对信息系统申报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掌握包括废镍镉电池在内的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及利用处置情况,强化信息系统对管理决策的技术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
您的建议针对性很强,对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固体废物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着力推进处置能力建设。围绕落实《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推动各地抓紧编制危废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督促各地加快包括废镍镉电池在内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确保2019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新增15万吨以上(力争30万吨以上)。
二是加强废镍镉电池处置的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依托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化监管。督促废镍镉电池处置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规范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不产生二次污染。
三是建立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明确住建、交通、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废镍镉电池分类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废镍镉电池分类收集情况、处置单位、处置量等相关信息。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宣传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引导公众关注环境保护,提高环保意识,规范处理废旧电池,防止污染环境。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