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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宗明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对环境风险高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固废危废环境管理相关工作
(一)初步构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2017年,我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编制《江苏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统筹指导并有序推进全省危险废物管理工作。2018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废处置和监管体系,在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四个环节精准施策,强力治污。
(二)大力提升处置能力。2016年以来,我厅采用规划引导、约谈通报、区域限批、资金扶持等措施,督促各地加快处置能力建设,并将重点项目纳入地方年度责任书考核,逐月调度、挂图推进,加快形成处置能力。2018年,全省新增处置能力65.4万吨,总处置能力达163.3万吨/年,为2015年底的3.7倍。制定集中焚烧、废乳化液、电镀污泥等八类利用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淘汰落后焚烧能力15.4万吨、乳化液处置能力2.18万吨、包装桶清洗能力29.65万只、含锌废物处置能力0.75万吨。
(三)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一是说清底数。2012年以来,我省率先建立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所有产废企业在信息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处置等申报,并狠抓申报数量质量,2018年申报企业数较2013年增长了7倍。二是动态监控。在线监控焚烧企业的工况和烟气排放。危险废物省内转移联单实行由产废、运输、经营单位三方在信息系统中确认,并试点与交通运输部门车辆电子运单对接,努力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运输留痕”的完整信息。三是提效减负。实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省内转移网上报告和联单电子化,达到提质增效、优化服务的目标。四是决策支撑。建设数据中心和决策分析系统,每季度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和跨省转移审批情况分析,强化系统决策支撑作用。五是信息公开。对危废转移、经营许可审批、经营单位处置情况、企业的处置需求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信息公开,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
(四)加强固体废物联防联控监管。2016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对固体废物转移过程中住建、交通、公安、海事等部门职责分工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强化非法跨界转移倾倒防范措施;2017年,联合公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危险废物认定工作的通知》,制定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危险废物认定工作程序;2018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坚决打击和遏制我省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组织各地继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将非法倾倒潜在区域排查、固废运输船舶车辆巡查等纳入日常工作,推动打击行动常态化开展;会同交通、海事、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水上运输监管的指导意见》(苏交海〔2018〕11号),并签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动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职责分工及联动检查内容,并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挂图等加强宣传,着力构建多部门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固废水上非法转运联防联控机制。
(五)加强工业污泥环境监管。2015年以来,陆续印发《关于加强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泥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范工业污泥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管理要求。2017年,召开全省环保系统加强工业污泥等固体废物转移环境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开展工业污泥专项排查整治,督促落实地方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2018年,依托危废动态管理系统,搭建工业污泥(一般固废)申报、转移平台,督促污泥产废企业运用系统开展申报,实现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工业污泥全过程跟踪。
二、下一步工作
虽然我省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诚如您们在提案中所指出的,总体形势还十分严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处置能力相对不足,呈结构性失衡。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你们的建议,抓好《意见》《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在国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后,我省将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固废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险废物转移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园区集中收集贮存、点对点综合利用和开展第三方评估等危险废物管理改革。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有毒有害废物等环境风险高(未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加强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体系。牵头落实《意见》,突出危险废物“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四个环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地方政府及部门职责,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体系。我厅将把《意见》的组织实施情况纳入省级环保督察内容,督促各地、各部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大幅提升危废利用处置水平。督促地方政府实施《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地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确保2019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新增15万吨以上,实现到2020年全省总处置能力达到180万吨以上的工作目标;鼓励依托水泥窑企业、钢铁企业的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南京、无锡、徐州、常州、镇江等地区必须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省统筹协调,促进处置资源市场化配置,推动建立区域间处置资源的互助、共享机制,坚持全省危险处置能力一盘棋,提高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水平和实际运转率。
(四)完善信息化环境监管机制。完善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开发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和转移轨迹、经营单位经营记录和在线工况监控、许可证和跨省转移网上审批等信息化管理。强化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准确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等信息。
(五)提高工业污泥处置利用能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泥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业污泥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应开展管理台账、转运联单等申报工作,逐步实现产生、转运、处置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指导各地落实“将年产生100吨以上工业污泥的企业逐步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推广农药污泥生物减量、太阳能低温复合膜干化污泥等技术,从源头削减污泥产生量。督促各地加快提升工业污泥处置能力和水平,推进水泥、火电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工业污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