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5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强化国家高新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链条中作用的建议)
时间:2019-08-13 17:21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字体:[ ]

刘广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国家高新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链条中作用的建议”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高新区的改革和创新发展,坚持把高新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阵地,高新区在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核心载体作用。目前,我省省级以上高新区共48家,其中国家高新区18家。2014年,南京、苏州等8家国家高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获批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全国首个以城市群为基本单元的自创区。高新区以占全省4.8%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省25%的地区生产总值、34.1%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和37%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集聚了全省44%的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江苏最具竞争力的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在推进高新区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布局建设成果转移转化平台。2017年获批建设全国首个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区域的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省政府印发了《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启动建设南京江宁高新园未来网络、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无锡高新区物联网等17家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已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80项,争取国拨经费超过14亿元,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中科院等大院大所重大创新成果在高新区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积极支持高新区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截止2018年底,正式批复试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落在高新区内的有3家,占试点中心总数的38%,其中落在无锡高新区的省先进封装与系统集成创新中心已实现知识产权或成套技术转移,成功孵化了科技企业,实现了盈利。

2、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实施“创业江苏”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各高新区加快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链条上下游协同配套的孵化体系。全省高新区纳入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113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1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12家。建设苏南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等一批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苏州、南通等6个高新区纳入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着力发展以“首投”为重点的创业投资、以“首贷”为重点的科技信贷、以“首保”为重点的科技保险,高新区省级备案的创投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超过1300亿元,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打造优良创新创业生态。苏州高新区联合浙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和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推出“科技成果转化贷”,为区内承担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提供专项银行信贷及综合金融服务。

3、加强高新区政产学研金介用合作。充分发挥“中国•江苏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中国•江苏国际产学研合作论坛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和“江苏教育界与产业界对话对接——金融产学研深度融合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等产学研活动的品牌效应,支持高新区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成果专场对接洽谈系列活动,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创新集群培育。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和信息发布系统,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深化高新区与“两院三校”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更多的人才、知识、技术、信息、资金、平台等创新资源集聚,共同促进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

4、加快培养成果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企业科技创新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持续加强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建设和“科技镇长团”、“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鼓励省内外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任职或兼职,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全面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截止2018年底,连续选派了十批共5000多名教授博士参加“科技镇长团”,到全省104个县(市、区)任职,覆盖了全省18家国家高新区;选派了全国300多家高校院所2500多名科技人才到我省企业兼任“科技副总”,高新区的企业占30%左右;选派了1700多名优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

5、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科技计划优先支持高新区创新发展。推动各类科技计划向高新区集聚,在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科技计划指南中明确向高新区倾斜的相关要求。2013年起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中专门围绕国家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设立省地联合招标项目,截止2018年底已累计实施200多个项目,省拨经费超过7亿元。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能力建设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省级科技计划中落在高新区的资金超过5亿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中52.4%的项目和45.2%资金落在了高新区。

6、推动落实各项改革创新政策。在高新区率先落实“科技创新40条”“科技改革30条”等政策,逐条细化政策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各项操作办法按时出台,让科研人员享受到江苏科技政策的红利。进一步推进政产学研合作发展规划顶层设计,强化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衔接、落实和配套。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构建完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增强产学研活力,培育高新区创新发展的新动能。

7、强化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挥棒”作用,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高新区评价的重要内容,在综合评价中设有“省级以上科技创业载体面积”、“人均技术合同交易额”、“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政产学研资介用’合作互动”等相关指标,推动高新区加强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作用。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关于强化国家高新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链条中作用的有关建议内容充实、针对性很强,我们将结合工作认真研究吸纳,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力度,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加快推进全省高新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不断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加大各项改革创新政策在高新区落实力度,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创新路径、先行先试。二是支持高新区加快布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网络,促进政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为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三是加快高新区人才培养,构建科技成果在高新区转化的专业队伍。

非常感谢您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建言献策,今后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给予江苏科技创新工作更多关注、更多支持。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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