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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江苏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江苏省生物柴油产业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会商省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能源消费大省,传统化石能源匮乏,环境保护压力大。积极开发利用包括生物柴油在内的清洁可再生能源,是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供给的必然选择,也是我省实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随着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餐厨废弃物产生量越来越大,进一步推进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制生物柴油,对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明确优先布局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圈生物柴油项目,应构建以废弃油脂为主,木(草)本非食用油料为辅的可持续原料供应体系。我们在餐厨废弃物资源较多、生物柴油制备工艺技术较为成熟、石化物流条件较为完备的扬州市开展试点工作,由扬州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扬州市生物柴油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对该区域内生物柴油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从原料供应、生物柴油生产销售到物流运输等一系列保障措施。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家能源局等部委沟通汇报,争取国家规划早日发布。我们将按照国家规划要求,结合省情实际,编制全省生物柴油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生物柴油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关于健全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管
201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我委、财政厅以及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江苏省餐厨废弃物处理规划(2012-2020)》(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地摸清餐饮单位分布、餐厨废弃物产生量等基本情况,根据《规划》确定的设施规模和布局,科学选择制备生物柴油等先进处理技术工艺,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理体系建设。
2019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4月起至2020年底,开展为期2年的全省餐厨废弃物收运专项整治行动,对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进行强化监管。下一步,我委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境监管,提升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水平,共同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三、关于加快处置设施建设
2012年,我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选取具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建设一批集中处理设施,形成合理的产业链,提高利用处置水平。经过几年的发展,常州、苏州、泰州、宿迁等地已陆续建成一批规模化的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具备了一定的收集、处理能力。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落实项目建设相关事宜。
四、关于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和扶持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第一章第四条明确:“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因此,取得经营资质的成品油销售企业可以按规定采购和销售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生物柴油。
目前,国家已出台生物柴油相关标准。2015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批准发布<普通柴油>等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批准发布《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BD100)》(GB/T 20828-2015)和《生物柴油调和燃料(B5)》(GB 25199-2015)。省发展改革委将依据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督促生物柴油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同时,我省高度重视生物柴油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利用。我委设立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包括生物柴油开发在内的新能源产业发展。生物柴油企业可积极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将给予支持。
我省生物柴油产业的发展,为生物柴油的推广应用奠定了扎实基础。随着市场进入渠道的畅通,生物柴油将在我省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推广应用,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气候发挥积极作用。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的监管,督促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按规定采购和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共同促进我省生物柴油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落实您的建议,共同为我省生物柴油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