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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江苏省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1+3”功能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请省港口集团,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功能区战略融合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江苏是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的叠加区域,强化“1+3”重点功能区战略与国家多重战略有效融合,有利于提升江苏综合竞争力。一是推进“1+3”重点功能区战略与国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深度融合。去年11月份以来,我省深入开展调研,加强系统谋划,密切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充分反映江苏的使命担当和全面融入一体化的重大诉求。组织实施《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细化具体方案,倒排时序进度,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考虑充分吸收提案中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使命和责任担当,在编制我省贯彻国家《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过程中,加强发展规划、精准谋划、行动计划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江苏制造业集群规模和水平全国领先、创新资源丰富、开放型经济水平高的优势,加快建设高质量产业体系的引领区、高层次科技创新的聚集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先行区。同时,加强与上海、浙江、安徽的战略协同,大力推进产业创新、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公共服务、市场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一体化,确保《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部署、重大任务、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在江苏落地落实,不断提升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水平。二是推进江淮生态经济区与淮河生态经济带战略、大运河文化带战略深度融合。目前,我省正在修改完善江淮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在此过程中,我们将更加注与国家淮河生态经济带战略、大运河文化带战略的衔接,做好与现有各领域规划的有机融合,并依据各市、县(区)资源禀赋和发展特色,积极支持和指导各地区制定符合地方高质量发展实际的生态经济发展战略。
二、关于加强扬子江城市群的产业协同发展
推进产业分工协作、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是提升城市群发展能级的强劲支撑。一是强化省级统筹谋划。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扬子江城市群的意见》(苏发〔2017〕27号),近期我委正抓紧修改完善《扬子江城市群发展规划》。在规划中,针对城市群产业同构率较高的问题,明确提出扬子江城市群要重点发展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空天海洋装备等高端产业,明确了各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同时省政府出台了《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在全省重点打造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高端纺织等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并细化集群内区域布局,明确各自重点产业以及产业内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牵头城市和协作城市,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各地差异化发展。二是强化空间布局优化。为进一步提升扬子江城市群产业分工协作水平,规划明确提出要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区域一体化产业体系,重点打造沿沪宁高端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带、沿江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产业集聚带、里下河和宁杭地区绿色生态产业带,促进产业轴带联动协调发展。按照建设产业“航空母舰”的要求,突出产业集中集聚、特色发展导向,强化城市间产业分工协作配套,打通产业上下游,构建一体化产业链,引导各市围绕主导特色优势产业,集中力量打造2-3个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在全球有竞争力的地标性产业集群。三是强化政策引导。在产业政策方面,文件明确提出要健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联动实施机制,创新实施公平、透明、普惠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条件、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探索制定区域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等。在土地政策方面,提出要构建国土资源精准配置体制机制,形成与城市功能定位、承载能力、开发强度、投资效益相适应的土地资源配置体系,加快完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全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开展企业零用地鼓励类项目“不再审批”试点,因地制宜推动土地功能混合布局,实施新增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周边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加强省级统筹,完善易地补充耕地调剂方式,拓展补充耕地途径,探索完善地票交易等跨区域土地指标交易试验办法等。四是强化产业组织创新。为推进扬子江城市群产业联盟发展,规划提出要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聚焦产业价值链高端,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推动产业链关键要素和重点环节耦合共生,构建全产业链合作共赢的生态体系,强化产业集聚集群发展。选择有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产业,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产业联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在技术创新、品牌培育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加强区域、企业之间的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不断延长拉粗产业链,推动企业优势互补、扩展发展空间、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
三、关于加强沿海港口经济发展的协同创新
“1+3”重点功能区战略实施以来,我省沿海港口功能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沿海港口重大物流节点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已经建成投用,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园区专用铁路、智慧物流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中外运上合物流中心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核心区骨干路网体系基本完
善,成功获批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连云港港铁水联运成为全国示范,2018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30万标箱以上,集装箱铁水联运量稳步增长,位居全国沿海前列。以连云港、太仓集装箱干线港为依托,国际干线运输得到拓展,近远洋航线整体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依托港口陆桥过境运输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连新亚”、“苏满欧”、“宁欧”、“宁亚”、“徐新亚”等多条中欧、中亚班列有序运行。中哈物流基地自2014年7月投入运营以来,已累计完成货物进出库1000万吨以上。我们非常赞同你们提出的加强沿海港口经济发展协同创新的建议。一是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着力深化完善重点港口服务腹地的战略性通道骨干线网,明确重点港区与骨干交通网络的衔接布局方案。加强疏港公路、铁路、内河航道等集疏运设施建设,加大集疏运设施建设向重点港口、重点港区的倾斜力度,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提升港口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枢纽作用。二是完善港口运输服务功能。着力提升国际海运服务能力,积极开辟和加密欧洲、美西等远洋和日韩等近洋航线,实现近洋航线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主要国家和地区基本全覆盖,远洋航线覆盖度和密度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巩固构建铁矿石、煤炭、原油等战略物资及LNG、商品汽车等新型货类海运网络。三是大力发展江海河联运。着力完善海运直达、江海转运、为长江中上游及内陆地区中转联运等三大运输体系,促进江海河联动发展。着力提高铁公水联运效率。以连云港港为重点,大力支持连云港集装箱铁水联运等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支持“连新亚”、“徐新亚”等中欧班列线路扩能增量。
四、关于推动徐州与鲁豫皖城市的协同发展
一是突出徐州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地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徐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印发实施了《关于支持徐州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重点打造区域经济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创新创业中心、双向开放高地、科教文化中心的战略定位。二是支持徐州加快产业升级。提出要支持徐州全力打造以工程机械为重点的世界级装备制造产业中心,建设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支持建设淮海经济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交易集散中心。三是强化枢纽地位。提出要加快公、铁、空、水、管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集疏运条件,提升一体化服务功能,实现交通枢纽建设与城市空间、产业布局的有机融合。加快实施徐连客专、徐宿淮盐铁路等重大项目,强化在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中的地位和作用。推进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扩建,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性空港等。四是强化政策支持。分别从提升中心城市地位、中心城市载体平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区域服务功能、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等方面,提出了若干配套性支持政策。下一步,在指导徐州市编制实施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发展规划过程中,将充分采纳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推动成立由徐州牵头、鲁豫皖城市参与的经济发展协调机构和产业协作联盟等,推动徐州与周边鲁豫皖城市的协同发展、共同发展。
五、关于加强产业转移的协同创新
为提升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水平,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四项转移”(产业、科技、财政、劳动力)、南北共建园区、“六项关键工程”等重大举措,苏北崛起进程加快。目前,我委正在按照国家要求,研究起草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将充分吸收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在建立区域统筹发展机制、要素流动机制、区域合作互助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以及区域政策调控机制等方面,研究提出新思路、新举措,特别是针对产业转移,充分考虑各地发展实际,明确产业转移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特色,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协同创新,在更高层次上提升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水平。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