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00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8-07 11:20 来源:江苏省公安厅 字体:[ ]

于敦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保险保障弘扬社会正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见义勇为人员办理保险基本情况

2018年,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拓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思路,与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协商会谈,围绕见义勇为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突破年龄限制,突破医疗机构理赔范围,突破骨折意外保障,签订为期5年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综合保险保障协议》(每人每年500元,2019年参保418人),为全省符合条件的省以上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医疗住院、意外骨折和重大疾病保险,2018年参保以来,共对31人支付理赔金21.35万元(2018年赔付率为79%),通过保险制度化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化。

根据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保险方案,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全市183名获得市级以上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购买保险(目前共对8人支付理赔款2.47万元),同时投保了最高赔偿额5万元的不记名见义勇为人员责任保险(最高理赔5万元,限5人,目前尚未发生)。徐州、扬州、泰州市、南京市鼓楼区、镇江市润州区、丹徒区见义勇为基金会为见义勇为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率约5%)。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和因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办理综合医疗保险。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省基金会保险方案为见义勇为人员办理了人身保险。

二、宁夏办理见义勇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情况

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与中国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签订了《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保险范围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籍公民或宁夏行政区域内的外来务工经商旅游人员。保险种类是:见义勇为人员意外身故,每人最高给付金共90万元;意外残疾、烧伤,最高给付金共90万元;意外住院医疗和附加医疗费用,最高给付金共20万元。保险费标准为每年80万元,费用支出由财政保障,最高赔付限额为600万元。2017年共理赔4万元,2018年共理赔7万元。

 三、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我们联合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多次会商研究,提出相关工作举措,积极弘扬社会正气。

一是深化拓宽见义勇为专项保险。新颁布实施《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可以为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办理人身保险等。各地见义勇为基金会办理见义勇为保险,多数为意外保险。从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办理的综合保险来看,2018年理赔率高,由于保险人员年龄偏大(平均年龄57.5岁),患有重大疾病和死亡的概率大,今后的保险理赔率会更高,因而保险公司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只签订了5年协议。在此次建议办理中,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体现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经协商同意,拟延长合作期限,扩大保险保障人员范围,增加为见义勇为人员亲属办理保险(保费自理),联合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下发文件,在全省推广此保险方案。

二是探索无记名见义勇为险情况。此举对保障因见义勇为而受伤、致残甚至死亡人员的权益,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伤身又伤心”,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今年1月1日新施行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健全了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机制,对因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致残、死亡等救治、抚恤费用,由政府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经费进行全部兜底。目前,对政府财政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有严格规定要求,省公安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将积极协调相关保险部门探索设立无记名保险产品,研究保险的可行性、运营模式、赔付方式等,以尽早取得成果、投入实践。

三是关于提高见义勇为保险保障额度情况。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与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签订的见义勇为人员综合保险保障协议,在先期推广的基础上,适时加大保费投入和提高保障方案。同时做好对见义勇为人员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努力增强广大见义勇为人员获得感、荣誉感、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见义勇为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帮助!

 

 江苏省公安厅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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