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0-00045 | 分 类: |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0-02-19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泰州市姜堰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20〕10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泰州市姜堰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同意泰州市姜堰区
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10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姜堰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泰政字〔2019〕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姜堰区及所辖蒋垛镇、娄庄镇、白米镇、俞垛镇、大伦镇、顾高镇、张甸镇、淤溪镇及原兴泰镇、桥头镇、沈高镇、溱潼镇、梁徐镇、华港镇、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姜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775.493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3.910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464.890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53.810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56.617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103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姜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157.8952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157.895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姜堰区规划流量指标566.6667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724.5619公顷,你市要指导姜堰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姜堰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姜堰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姜堰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姜堰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跨江融合推进步伐,以局部先行一体化加快提升发展能级。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