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6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治理农作物鸟害的建议)
时间:2020-06-24 15:41 来源:江苏省林业局 字体:[ ]

倪忠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农作物鸟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说的感到“鸟多了”,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原因:一是鸟类显著度高,鸟类相对于昆虫等无脊椎动物或者两栖爬行类动物等来说通常体型较大;相对于行为隐蔽或主要在夜间活动的小型哺乳动物来说其白天活动较为活跃,因此鸟类比较容易被关注到;二是随着人类经济社会发展,野生动物栖息地总体减少,导致局部地区鸟类分布相对集中,种群密度相对增加;三是农田生态系统中,单一作物大面积种植,其生产规律一定、物候期一定,导致动物多样性低,特定物种和类群的鸟类集中分布,使人直观感受到“鸟多了”。

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链的重要环节。鸟类不仅取食玉米等农作物,也取食多种农作物害虫,以及老鼠等危害农作物的啮齿类,是生态防控病虫害的重要方式,更是维系生态平衡不可或缺的一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控制鸟类繁衍、减少鸟类数量等人为干预措施会打破自然生态系统规律,可能带来更为深远的生态损害。且大部分常见鸟类都是省重点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猎捕杀害鸟类或是采集野生鸟卵、捣毁野生鸟巢是违法行为。

为有效协调人与野生动物矛盾,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有效保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确立了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人身和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您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如局部地区存在较为严重的鸟类为害农作物的情况,您可采取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设置障碍物、安放警示物、施放驱避剂等农业、物理、生物或化学等技术措施进行防控,减轻农作物损失。“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推动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农业农村部门也将在重点流域建立农业野生植物监测网点加强监测,对受影响较大的种植户提供技术指导。

江苏省林业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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