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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元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划、启动残疾人集中托养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从2010年启动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各地政府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机构建设总投资达18亿元。目前,全省兴建公办托养机构85家;建成乡镇(街道)、社区开展托养服务的“残疾人之家”2174家,做到了乡镇街道全覆盖,并向有条件的村社区延伸。全省初步建立起居家托养为基础,社区日间照料为依托、机构集中托养为示范的托养服务体系。截至2019年底,我省托养服务38385名残疾人,有48万重度残疾人领取了护理补贴。
射阳县原来立项建有托养中心,现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残疾人托养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机构进行。
一、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检查评估,制定新一轮建设规划
(一)“十三五”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从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并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推进。一是在编制《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时,把残疾人民生保障作为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让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着力强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制度性保障。二是在《“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十大重点领域之一,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11个服务项目纳入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三是在《“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中,也明确了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功能配置要求。2018年9月,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十三五”中期评估结果显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省残联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DB32/T 2020-2011),参与制定我国残疾人服务领域出台的首部国家标准——《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在机构建设、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内部管理及资金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管理水平提供了参照依据。
(三)“十四五”工作中,一是做好残疾人事业“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专项规划的统筹衔接,着力补齐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着力提高服务残疾人能力和水平。二是将加大对包括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指导各地积极调整投资结构,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对各类残疾人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优先立项、重点扶持,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的实际成效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三是加强政策研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公益、专业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购买服务和财政补助等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平等竞争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格局。
二、关于加强托养服务资金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
为加强我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提高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托养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残联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残联发〔2012〕16号)精神,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苏残发〔2013〕14号)。根据文件要求,全省各级财政积极履职,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2013至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约5000万元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资金,对各地残疾人托养服务给予一定补助,专项用于残疾人在托养机构内食宿、康复、培训等方面支出。
2016年以来,为更大程度地支持我省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托养事业发展,增强各地统筹使用资金力度,省财政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生活、教育和就业等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综合考虑各地残疾人口数、财力情况和工作绩效等相关因素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鼓励各地统筹使用,做好残疾人各项保障工作。2016年省财政安排资金7064万元,2017年和2018年分别安排1.27亿元,2019年安排1.36亿元,2020年安排1.43亿元。财政对残疾人事业的资金保障力度逐年增加。今后,省财政将按照继续做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财政支持保障相关工作,全力促进全省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下一步托养服务工作打算
认真贯彻全省遵循新发展理念持续排查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工作会议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加强薄弱环节、加大执行强度,努力提升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水平。
(一)普及残疾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充分利用各种社区资源,在企业、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所,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整合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文体活动、维权等综合性服务。同时,完善“残疾人之家”科学布局,将残疾人服务向有需求的村(社区)延伸,着力打造基层残疾人服务阵地。对照江苏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建设3000个“残疾人之家”的目标任务,在现有2174家基础上,努力实现“残疾人之家”建设数量、质量双提升。
(二)提高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市、县级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机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对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在集中托养机构设立辅助性劳动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民间资本参与专业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营,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促进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加快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无业重度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提供护理服务。参考养老机构省内运行成本及兄弟省市补贴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出台文件,明确困难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补贴标准。
(三)加强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争取财政和有关部门支持,逐步解决重度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最紧迫的护理照顾需求。鼓励残疾人家庭、亲属做好残疾人的护理照料,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安排专业服务队伍为有需求残疾人定期提供护理服务,鼓励社区助残志愿者为居家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为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共同努力。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