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94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合理调低电价,为实体企业减负的建议)
时间:2020-07-16 17:48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周晔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合理调低电价,为实体企业减负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当前电价结构

根据价格管理权限,销售电价定价原则、总体水平和分类结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价格管理建议,并严格落实国家对电价的定调价政策。目前,国家规定我省现行电价类别分为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四个类别。

2018-2019年,为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将所有用电价格中增值税下调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据此,我省累计下调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每千瓦时0.1544元,综合降幅超过20%,年减轻全省一般工商业用户负担175亿元。由于大工业用电价格无法同步作出调整,包括我省在内全国已有多个省(市)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大工业电价水平高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的价格倒挂问题。目前,我省大工业平均电价高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每千瓦时约8分钱。此外,我省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电价较低,工业用户承担了对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的交叉补贴,也需要逐步调整。

二、我委开展的相关工作

我委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相关建议,建议国家考虑降低大工业电价,解决增值税税率下调大工业电价不含税单价不降反升的问题。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核价工作。该轮输配电价核减空间预计将主要用于降低大工业电价,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回应大工业用电户关切。

今年以来,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及省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并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将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切实减轻大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三、深化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相关工作

近年来,我省持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执行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类电价的用户均可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其中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用户可选择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省内燃煤机组等各类机组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均可进场参与电力交易。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通过我省电力市场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达成体现双方意愿、长期稳定的电力交易协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合法交易行为。2019至2020年,江苏直接交易电量维持在3000亿千瓦时左右,规模保持全国首位,交易电价降幅平均在每千瓦时2.5分左右,节约企业用电成本约75亿元。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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