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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运弟委员:
对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加强学习、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分工协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2019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19〕48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建立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督察室、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省高院等23家省级部门、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制定有关工作规则,搭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分工协作、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各设区市层面也相应成立了本地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或领导机构。
二、高度重视,组织学习宣贯《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后不久,去年11月19日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最新要求,研究布置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工作。12月6日,联席会议印发《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苏营商联函〔2019〕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广泛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将《条例》的宣传解读和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相结合,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优化营商环境良好氛围
《条例》颁布之后,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条例》施行不久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各地各部门适应新情况,主要依托线上等方式加强宣传解读。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渠道向社会宣传解读《条例》。全省政务服务系统重点围绕《条例》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线上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刊载《条例》全文、政策解读等内容;线下在实体政务大厅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设置易拉宝、发放单行本、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南京市、常州市、扬州市等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组织学习《条例》。南通市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任务抓落实,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活动列入年度干部调训计划。镇江市开设专题课程,结合《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国内外现状、优化思路及与政务服务的关系等内容进行了解读。无锡市开展“成全行动”,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企业发放服务征询书和《条例》,实现精准推送宣传。苏州市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网站、专栏、官方微信号等多种渠道,宣传《条例》制定出台的意义和影响,加强条款解读和舆论引导,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泰兴市组织开展宣贯《条例》知识竞赛。
四、明确分工,落实《条例》各项工作要求
《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部署,把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具有权威性、时效性和法律约束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为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印发《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分工方案》,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领导、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六个方面提出46条工作任务,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照任务分工加快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2020年度全省营商工作要点中,也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进行部署。
五、开展立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政务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依法提升我省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全国首部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省人大常委会今年正式立法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立法起草过程中开展了立法调研和意见征集,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意见,并通过网络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条例》(草案)在认真做好国务院《条例》细化落实,对标借鉴国内外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和制度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和突出重点,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痛点堵点问题,注重提高立法实效性,紧密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具有江苏特色的立法内容,如为了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目前《条例》(草案)已上报省政府提请审议。
六、以评促优,组织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试评价
2019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制定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去年7月,省考核委员会印发《2019年度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将营商环境评价纳入对各地的高质量发展考核。2019年12月,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印发了《2019年全省营商环境试评价方案》。评价指标设置既注重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从企业设立、经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设置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不动产登记、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评价指标,又聚焦“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重点围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重点改革任务开展评价。根据《评价方案》要求,今年年初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对13个设区市、33个城区、63个县(市、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有关评价结果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
同时,省工商联2019年开展了江苏省区域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试验性评价,委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三方评估单位,构建了以民营企业满意度为导向、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互补充、具有“民营视角、江苏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发布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指数和评价报告,查找民营经济营商要素的短板和不足,推动各地区和部门补短板抓落实,促进营商环境不断向好。
八、加强监督,完善投诉举报与查处反馈机制
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方面,我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实施《为江苏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工作方案》,从压实营造民营经济更好发展环境的责任、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等多个方面加强监督,着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强化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企业获得感明显增强。将区域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情况纳入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方式收集民营企业家对当地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满意度反馈,客观分析民营经济发展指标数据,形成地方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促进地方不断改善区域营商环境,切实净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政治生态。
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大进展及时开展宣传报道,对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年底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同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落实落地情况和企业反响等做好宣传,反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和进展成效,为我省营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快推动《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做好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准备,积极配合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做好《条例》审议的提前审查工作,力争用高质量的立法保障高质量营商环境建设,并抓好《条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工作。三是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在总结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跟进世界银行和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修订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各地查找营商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四是将建立营商环境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对我省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进行科学评估,动态优化指标体系,按照有效性、可比性、先导性原则,动态调整和优化评价指标,使其更能反映营商环境现实问题。充分释放评估效能,科学发布评估结果、评选营商环境正向典型案例、开展营商环境比较研究,对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存在问题通过领导专报、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种渠道建言,全维度推动营商环境的持续向好。五是强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反馈机制。省纪检监察部门将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达产遇到的堵点、卡点问题,加强对企业减负、降费、融资、稳岗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的精准监督,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