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85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在耕地占补平衡中加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建议)
时间:2020-07-22 16:49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字体:[ ]

黄立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耕地占补平衡中加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耕作层土壤是耕地的精华,在耕地占补平衡中加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是严格耕地保护,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于节约土壤资源、有效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

一、积极推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明确:“国家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除国家法律法规外,2012年生效的《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耕地编制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要求剥离耕作层土壤。2014年,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4〕78号),提出“探索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201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规定“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目前泰州、苏州、无锡、徐州等地均出台有关文件,对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提出相关要求。近期,我省正推进《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目前,《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已单独增加一条关于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相关内容,我们将借地方立法为契机,将耕作层剥离有关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此外,我们还将积极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相关工作的研究,着力解决目前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二、多部门联动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积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实施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工作,无锡市惠山区在工业用地集聚区实施耕作层剥离用于土地复垦项目,张家港市依托西水道综合整治工程将建设占用的优质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新增耕地质量提升,南通市通州湾沿海滩涂未利用地改良项目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4年以来,全省累计剥离耕地面积约2.68万亩,主要用于土地整治或城市绿化,累计投入资金12300多万元。同时,我省积极利用剥离耕作层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在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中,将“客土法”作为一项安全利用措施进行推广,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剥离出的耕作层用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既提高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避免“熟土”的浪费,又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提供有效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理清耕地土壤层剥离利用工作中的各部门具体职责,进一步加大剥离耕作层再利用的工作力度。

三、多途径落实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资金。近年来,省财政积极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加强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以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投入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2019年,省返还市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06625万元,下达省级土地综合整治资金54129万元,用于支持全省耕地保护利用。《江苏省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12号)明确,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支出包含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宜再设立支持方向相同的专项资金。同时,苏发15号文件明确,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相关措施并切实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将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保证资金落实到位,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下一步,我省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继续支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保护耕地资源、提升耕地质量。

四、加大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激励力度。2016年,原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苏国土资发〔2016〕336号),根据耕地保有量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完成情况、土地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建设情况、其他与耕地保护相关工作(包含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作)等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耕地保护绩效评价,并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或资金奖励。2017-2019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奖励。今后,我们将在考核激励中将加大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权重,调动各地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现代农业科学发展,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再次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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