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9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时间:2020-07-22 16:51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字体:[ ]

汤建鸣、王建康、阎立、瞿超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情况

自2009年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海洋生产总值由2009年2717.4亿元增至2019年的8073亿元,年均增长11.5%,占GDP的比重由7.9%提高到8.1%,成为全省经济新的增长点。海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与经济贡献度不断提升,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发展成效显著。

(一)海洋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步伐加快

1、海洋船舶工业稳居全国首位。2019年,全省造船完工量1801.7万载重吨,占全国比重由“十二五”末的39.6%增长为49.1%;手持订单量3851.5万载重吨,占全国比重由“十二五”末的46%增长为47.2%;新承订单量1224.1万载重吨,占全国比重由“十二五”末的38.9%增长为42.1%。“十三五”期间,国内首艘河海直达集装箱船“汉唐上海”轮、全球最大的集装箱货轮--2万标箱级“中远川崎231号”、我国首艘极地探险邮轮相继建成下水。

2、现代海洋渔业平稳健康发展。2019年,全省海水养殖产量91.5万吨,基本保持稳定;海洋捕捞产量44.6万吨,相比于“十二五”末略有下降。由深蓝远洋渔业投资建造的国内首艘、世界最大的专业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顺利下水。

(二)海洋服务业主导地位不断巩固

1、港口货物吞吐量稳居全国第一。2019年,全省沿海沿江港口货物吞吐量24.2亿吨,相比“十二五”末年均增长7.8%;集装箱吞吐量1829.2万标箱,相比“十二五”末年均增长3.3%。2019年5月,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正式投入运行,到达江阴港、镇江港的大吨位船舶数明显增加。2019年,江阴港、镇江港货物吞吐量同比增长27.5%、114.7%。全省有7个港口货物吞吐量超2亿吨,其中,苏州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均进入全国港口前十名。

2、海洋旅游业保持较快增长。2019年,沿海三市接待国内游客1.3亿人次,相比“十二五”末年均增长12.2%,接待入境过夜旅游者30万人次。沿海三市积极开发“江海之旅”、海盐文化、西游记文化等旅游产品,促进海洋旅游业较快发展。

(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

1、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势头强劲。江苏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总体上位居全国前列,产量约占全国的1/3、世界的1/10。“十三五”以来,南通中远船务设计建造的“希望6号”圆筒型浮式生产储卸油平台(中国船厂首个为国外石油公司完整建造的FPSO总包项目)、亚洲最大最先进的绞吸挖泥船--“天鲲号”自航绞吸挖泥船等一批在行业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海工装备相继诞生。

2、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发展迅速。2019年,我省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累计达到423.0万千瓦,“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速在50%以上;海上风电发电量达到79.6亿千瓦时,两项指标稳居全国首位。“十三五”期间,亚洲最大的海上风电项目--华能如东300兆瓦海上风电场正式全场投运,国内首个“双十”(离岸超过10公里,水深超过10米)海上风电项目--如东海上风电场、国内离岸最远的海上风电场--华能大丰一期3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投入运营。

3、海水利用业保持较快增长。2019年,我省海水淡化产量1.26万吨,同比增长15.4%;海水直接利用量71.9亿吨,同比增长26.9%。“十三五”期间,盐城新能源淡化海水示范园建成我国1万吨非并网风电淡化海水示范项目首条生产线,江苏丰海新能源公司的风光互补智能微电网海水淡化项目在西沙永兴岛安装投运。

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主要举措

(一)完善海洋经济发展政策体系

2019年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促进江苏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根据《条例》规定,起草上报《关于成立江苏省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请示》。

同时,为了保障和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军民融合发展规划(2019-2025)〉江苏省实施方案》等。在经国务院同意批复的《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中提出“强化中心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临海港城、港镇、临港产业园,协调临海开发和保护,将沿海城镇轴建设成为江苏新型工业化地区,全面融入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规划措施。

(二)完成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

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于2017年5月开始组织开展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前后历时三年,2019年6月25日率先通过国家级验收,并取得优秀等次。经调查,2015年调查年份,全省约有5.4万家涉海法人单位,其中海洋产业法人单位约1.1万家,海洋相关产业法人单位约4.3万家。从涉海单位分布来看,全省约1.1万家海洋产业法人单位中,沿海城市占63.4%,沿江城市(不包括南通市)占34.9%,内陆城市占1.7%。本次调查基本摸清了全省海洋经济“家底”,实现海洋经济基础数据在全省、全行业的全覆盖和一致性,为科学谋划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洋强省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海洋教育能力建设

近年来,我省加快海洋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支持海洋类高校建设。支持成功创建江苏海洋大学,2017年,专项安排300万元支持学校引进国内一流海洋智能装备创新团队;2018年安排4500万元精准支持学校内涵和师资队伍建设,助推学校质量提升。加强涉海学科专业建设,壮大海洋人才队伍,深化高校产学研合作,增强高校科教资源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综合运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自然资源管理专项资金等,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省财政安排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5.3亿元,支持包括海洋高端装备制造在内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产业链重要环节以及技术创新的重大载体建设;安排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1.7亿元,支持省内企业实施的包括海洋产业在内的高端制造装备研制赶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技术改造、产业绿色发展等项目;下达中央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1.46亿元,报废拆解159艘渔船、更新改造126艘捕捞渔船等。此外,积极帮助涉海企业申报国家相关专项资金,2019年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惠生(南通)重工有限公司等12家船舶类企业共获得国家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等专项补助3.43亿元。

建设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面向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开放,整合金融产品、融资需求、政策支持和征信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一站式”服务,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在服务模式方面,平台注册用户可选购金融机构已发布的融资产品,也可发布个性化信贷需求供金融机构“抢单”,有效降低使用学习成本。在政策支持方面,平台通过接入“人才贷”“富民创业贷”“环保贷”“小微e贷”“小微e贴”等与财政政策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挂钩的政策性金融产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信息化服务方面,平台通过与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享数据,开发“企业征信报告1.0”,帮助金融机构进一步挖掘中小微企业信用价值,有效提升融资对接成功率。截至今年一季度,平台注册企业30.8万家,接入金融机构318家,当年撮合融资570.8亿元。目前,平台注册企业数约占全省企业总数的10%,基本覆盖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2019撮合成功金额约占全省普惠型信贷业务总量的22%,平台已逐步成为全省中小微企业获取普惠型金融服务的主要渠道。

(五)发挥国有资本作用

支持省沿海集团发挥省级沿海开发的主力军和重要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海洋经济研究,大力推进特色海洋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先后参股江苏新能源、省沿海天然气管道、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盛虹石化等沿海重大项目,合作建设华电金湖光伏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不断显现;参与设立主投海洋经济基金,沿海系列基金累计投资26.84亿元,项目总数31个。支持省港口集团发挥沿江沿海港口、岸线及陆域资源整合的重要平台作用,推进连云港、南通两个沿海地市的港口企业进行资产整合。

(六)推进海洋经济示范城市和示范区建设

1、推进南通市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城市建设。2016年10月,南通市获批国家首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全力支持南通市围绕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以示范项目建设为引领,以点带面,全面促进以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业为代表的海洋新兴产业创新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对创新示范城市建设的阶段性考核目标。初步统计,截止2019年11月底,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及协作单位已投入自筹资金30.37亿元,实现销售收入72亿元,利税14.62亿元,新增出口额8亿美元,新增龙头企业3家。项目实现成果转化59项,申请专利459件,新建公共服务平台11个,新建企业研发中心6个,其中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1个。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共带动新增就业人数8515人。

2、支持和指导连云港、盐城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2018年11月,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支持全国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我省连云港示范区、盐城示范区入围。认真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指导连云港市、盐城市编制完善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召开专家审查会,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送省政府审批。示范区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准后,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七)加强海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建设

1、支持海洋领域重大研发机构建设。2007年依托江苏海洋大学(原淮海工学院)支持省重大研发机构--江苏省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建设,重点开展海州湾特色海洋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地理空间数据集成分析和海洋工程测量、近海海域环境污染监测与修复等研发和服务。2008年省科技厅批复同意以淮海工学院为依托单位,与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共同组建江苏省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地方事业法人单位),建成集应用研究、技术孵化、工程化开发、人才培养为一体的综合性研发机构。“十二五”以来,支持地方政府、高新园区引进中科院海洋所、中国水产科学院东海所等创新资源共建了南通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海洋科学与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东台滩涂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大丰海洋产业研究院、水科院东海所赣榆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研究院、江苏科技大学海洋装备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安排省拨经费2900万元,开展海洋生物良种选育、近海生物资源开发、海洋活性物质与疫苗、海工装备等研发与服务,为我省海洋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布局。2018年,依托江苏海洋大学建设“江苏省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针对国家战略和江苏海洋经济发展需求,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和利用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力争建成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的海洋生物技术高地和产业引领阵地。在涉海企业研发平台方面,重点支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702研究所、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在海工装备、海洋资源利用等领域建立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累计财政经费支持1700万元。围绕海洋水产养殖、海洋信息、海工装备等领域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5家,持续提升企业支撑海洋经济发展的能力。

3、推进海洋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紧紧围绕海洋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大力加强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十三五”以来,围绕海工装备、海洋能源、海水淡化、盐土农业等重点领域共组织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60多项,省拨经费超过2亿元。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海洋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全海深载人潜水器总体设计、集成与海试”等一批项目得到科技部立项支持。项目的实施有效地突破了一批海洋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我省在海工船舶、海上风电等领域的技术创新水平已处于国内先进行列。

三、关于委员相关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关于在省自然资源厅加挂省海洋局牌子

本轮机构改革前,我省设有省海洋与渔业局,承担全省渔业行业发展与海洋综合管理工作。本轮机构改革,我省参照国家做法,撤销省海洋与渔业局,将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划入省生态环境厅,将渔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农村厅,将海洋规划、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相关海洋管理职责划入省自然资源厅。

在制定省自然资源厅“三定”方案过程中,省委编办与省自然资源厅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省自然资源厅“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海洋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并在省自然资源厅内设海洋规划与经济处,具体承担“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发展、海洋强国建设等重大战略;拟定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等方面工作。由于我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是经中央批准印发的,在省自然资源厅加挂省海洋局牌子系中央事权,下一步,省委编办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对沿海省份海洋部门设立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和研究,提出建议方案并积极向国家汇报,争取在省自然资源厅加挂省海洋局牌子,以统筹推进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战略引擎。

(二)关于强化海洋综合管理技术支撑机构与队伍建设

在本轮机构改革中,根据《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我省不再保留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至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对照行政职能调整情况,省委编办对原省海洋与渔业局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划转。目前,中央编办已明确将我省纳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范围,近期,省委编办亦正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研究进一步理顺海洋综合执法体制具体意见。下一步,省委编办将认真研究提案的意见建议,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海洋综合管理工作的统筹谋划,综合考虑海洋综合管理事业单位的设置,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加强海洋经济发展组织协调

《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对设立海洋经济发展议事协调机构作出明确规定,省自然资源厅据此报请省政府设立协调机构,省政府办公厅亦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进行了协调沟通。同时,省自然资源厅已将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列入今年的厅领导重点调研课题,并就起草相关意见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议事协调机构的建立,并结合“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积极开展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的起草,条件成熟后适时提交省委、省政府审议颁行。

(四)关于推进设立省海洋经济专项资金、投资基金和省国有海洋投资公司

根据省财政厅意见,现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海洋等自然资源管理专项资金等支持范围已包含海洋经济各个方面,不宜再重复设立海洋经济专项资金。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基金设立应按照部门提议、科学论证、财政归口、政府决策的程序,由省级相关部门向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基金设立申请和可行性调研报告,并按照规范程序由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省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正在进行设立海洋产业专项基金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下一步,将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依程序提交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推进基金设立工作。

省属国有企业在海洋强省建设中积极履行经济、社会责任,发挥国有资本作用。比如省沿海集团是省委省政府设立的省级沿海开发主力军和重要投融资平台,海洋经济投资是集团三大主业之一,集团参与设立主投海洋经济基金,沿海系列基金累计投资26.84亿元,项目31个。下一步,将做优做强做大省属国有企业,大力扶持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

(五)关于组建省海洋研究院

我省高度重视海洋教育和科研能力建设。2019年3月,省人大颁布《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提出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能作用,推进海洋综合研究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海洋科教基地,促进产学研融合。为贯彻实施海洋强国战略,进一步提升海洋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水平,经教育部批准,2019年6月,我省撤销淮海工学院建制,成立江苏海洋大学,要求该校围绕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紧密对接区域海洋新兴产业,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科研能力建设,省委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力量,加快推进我省海洋综合研究机构建设,提升我省海洋科技支撑海洋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六)关于设立海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目前,省人社厅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职称评价标准)的修订工作,原国土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将修改为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计划于年底前出台。在这次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中,省人社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调研论证,学习广东、山东的做法,在原国土工程9个专业的基础上进行整理扩充,增加专门针对海洋人才的评价标准,为科学评价、激励海洋领域人才提供通畅渠道,持续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

(七)关于海洋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

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一定程度上已具备“海洋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的相关功能,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共享涉海企业数据,可发挥应有作用,有效拓宽涉海企业特别是中小涉海企业融资渠道。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正结合“四经普”数据进行涉海企业名录库更新,并已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就建立融资服务平台进行了工作对接。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在完成涉海企业名录库更新完成后,积极对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化海洋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通过共建融资专版、后台数据对接等模式,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

(八)关于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江苏省省级海洋科技创新专项管理办法》(苏海科﹝2018﹞5号)明确,“省级海洋科技创新专项支持对象包括省内涉海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涉海企业等,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究院(研发中心)、涉海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涉海企业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任务的,可申报海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与省科技厅密切协作,继续推动涉海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国家级海洋科研单位与在江苏建立分支机构或分所,推动共建海洋领域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海洋科技协同创新,加快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不断提升我省海洋科技创新整体水平。鼓励我省涉海企业与省内外海洋科技创新领域高校院所合作,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对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任务的,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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