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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忠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预留常州轨道交通延伸至扬中对接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相继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明确提出长三角地区要协同建设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集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于一体的现代轨道交通运输体系,打造“轨道上的长三角”,支撑带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要求,早在2011年就启动了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我省又组织编制《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铁路建设(2019-2025年)》,同年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
依据国家规划要求,目前我省正在按照分层布局、一体衔接的原则,推动多层次、一体化的城市群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建设,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在整个网络体系承担各自不同功能,并有机衔接、融合发展。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承担中心城市内部公共交通服务功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规定,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中所涉及的轨道交通4号线项目,北起自新北区龙虎塘,途经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止于经开区(姚观镇),线路长度约36公里,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内,终点距离扬中市约41公里。该项目属于城市轨道交通范畴,按规定无法延伸到扬中市。
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市域(郊)铁路发展,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7﹞1173号)。文件指出,市域(郊)铁路主要承担中心城市与周边相邻城镇、功能组团间通勤、商务等出行功能,规划范围原则上为城市所辖市域,可统筹市域周边具有一体化倾向、通勤需求较高的毗邻区域。目前,常州市、镇江市均已启动市域(郊)铁路规划研究工作。其中,常州市域(郊)铁路规划阶段性成果已提出联系常州和扬中的市域(郊)铁路规划设想。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指导督促常州、镇江两市深入开展规划方案研究,加强两市毗邻区域的市域(郊)铁路沟通对接,适时启动规划项目建设,完善一体化轨道交通网络,促进扬中市和常州市北部地区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感谢您对我省轨道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对常州、镇江两市轨道交通发展继续给予关注。谢谢!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