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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安勤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退圩还湖政策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兴化市是里下河湖泊湖荡分布最为集中的地区,根据省政府批复的《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保护规划》,里下河地区有41个湖泊湖荡,总面积695km²,其中兴化就占20个,总面积为205km²。兴化市境内的湖泊湖荡是里下河腹部地区调蓄滞涝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上围垦、占用问题突出,湖泊湖荡调蓄洪能力大幅下降,水生态环境退化,给地区防洪、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兴化市委市政府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大力推进退圩还湖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在资金支持方面,省财政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包括里下河在内的全省河湖体系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一是健全常态化生态补偿机制。2013年,省政府出台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将自然保护区等15类区域划入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控。随后,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配套实施监管考核和生态补偿办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分为保护区域补助、长江经济带补助、生态保护特区和生态保护引领区补助、考核奖励四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推动我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二是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为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2014年起,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即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三是通过省级环保引导专项资金支持兴化市水污染治理。四是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
三、在核销基本农田方面,退圩还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支持兴化市开展里下河湖泊湖荡退圩还湖工作,并要求兴化市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与退圩还湖工作做好衔接,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四、在政策支持方面,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标准基数和等级系数(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退养渔民给予补偿、加强转产转业安置。同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完成退圩还湖整治的相关地方政府给予省级财政以奖代补专项支持,努力确保渔区渔民生产生活稳定。
五、在工期安排方面,兴化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里下河湖泊群退圩还湖工作,于2015年率先编制退圩还湖规划并获省政府批复。2018年兴化市得胜湖成功申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开展的国家退田还湖还湿试点。兴化市为里下河地区退圩还湖工作做出了榜样。兴化市境内的湖泊湖荡面积大,因此退圩还湖工程资金投入大、涉及面广。推进此项工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加强对退圩还湖工作的政策和技术指导,推进退圩还湖工程顺利实施。
感谢您对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水利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