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48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强化生态制度创新,推动水环境治理向“管得好”转变的提案)
时间:2020-07-03 15:05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

致公党江苏省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强化生态制度创新,推动水环境治理向“管得好”转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水十条”,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全省104个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78.8%,较2018年提高9.6百分点,提前超额完成70.2%的“十三五”目标,是“水十条”实施以来最好水平,栗战书委员长在苏检查时给予充分肯定。

一、关于强化规划的传导体系和刚性管控

(一)坚持规划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江苏实际制订《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更加严格的工作目标和治理任务,并每年制订工作计划,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年度。积极构建“1+3+7”污染防治攻坚体系,治水方面出台了打好碧水保卫战,以及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太湖治理等攻坚战行动计划,系统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出台《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各地积极开展生态河湖样本建设,对全省32条流域性河流和11个省管湖泊生态状况全面评估,公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逐年提升。

(二)严格环评审批。一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要求。对存在五类问题之一的,依法不予审批。二是严格执行项目环评审批“三挂钩”联动机制。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三是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守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坚决不予审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项目环评文件。

(三)强化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多年将黑臭水体整治列入民生实事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挂牌督办项目。建立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细化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出台《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江苏省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三个文件,明确目标,细化部署,强化政策支持。2016-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补助资金7.5亿元,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3亿元。成立省黑臭水体整治技术专家顾问组,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印发《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河道基层河长巡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切实强化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开展公众评议等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省级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期进行水质抽检。引入NGO等社会民间组织力量,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调查评估。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积极谋划“十四五”。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统一规划体系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提升规划编制质量,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坚持生态优先,严把环境准入关。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继续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加强对整治效果的动态跟踪,开展公众评议和水质检测等整治效果评估工作,深入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推进实施。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突出抓好排水管网普查,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强化工业企业和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放管理,做到建管并重。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强化雨水径流污染控制。

二、关于推动治理的统筹协调和科技支撑

(一)加强区域、部门联动。一是依托长三角区域协作平台推进跨省界联防联控。江苏与上海、浙江、安徽共同签署《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标准协调统一工作备忘录》,确定联动编制标准建设规划、研究建立标准联合发布机制、统一配套技术规范。三省一市联合签署《长三角地区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方案》《沪苏浙边界区域市级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实现长三角省、市、县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全覆盖。我省徐州铜山区与安徽省灵璧县、萧县及山东省微山县,以及苏州吴江与上海嘉定等跨界区域污染协作治理力度,开展联合监测、联合调查,组织跨区域联合执法。开展苏皖长江流域滁河跨界水环境横向补偿,与安徽共同编制石臼湖水环境达标整治方案,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二是推进省内跨区域联防联控。在全国率先实行跨市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制度,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实施双向补偿。截至2019年,我省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累计已约23亿元,倒逼地方政府加快推进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全省各设区市均与临市签订了补偿及生态保护合作协议,建立跨区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三是加强跨部门沟通协调。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形成部门合力,我厅与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厅局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讨解决船舶港口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河湖治理。一是落实河湖长制。江苏省率先出台《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率先全面建立河长制。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级总河长,全省共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湖长5.7万余人,实现全省水体全覆盖。坚持因河施策,各级河长办对河长巡河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开展问题交办、督办、查办,逐一解决销号。二是落实河湖保护责任。把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对列入国家岸线整治清单的涉嫌违法违规项目开展分类整治。围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加强沿线水管理监控,建设高颜值的生态长廊。突出太湖保护,省政府组建太湖水污染防治与蓝藻治理专家委员会,由国内水污染防治各领域专家团队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商治太技术问题。通过水系连通、调水引流,促进水体流动;通过“靶向”清淤、生态修复,削减内源污染;通过湖泛巡查、蓝藻打捞,保障供水安全。三是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省政府印发《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的意见》。将水源地达标建设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多次开展现场专项督查。

(三)加强科技支撑。一是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围绕水污染治理的重大科技需求,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污染治理等领域超前部署一批先导性前沿技术,不断提高绿色科技水平。2016-2019年共立项支持了“总磷波动原因诊断与防控技术研发与示范”等270个项目,省拨经费7713万元。二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十三五”以来,依托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围绕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大力支持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的转化应用和示范。几年来,共立项支持了“水环境立体式高效清理成套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等14个项目,省拨经费3720万元。三是推广应用水污染防治技术。发布《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共入选示范技术81项,示范推广率达80.3%。四是加强环境领域创新能力建设。2016-2019年,依托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科技设施类)立项支持“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自主科研项目”等6个项目,省拨经费3280万元。五是推动宜兴环科园创新发展。推进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创新发展2016-2020年新一轮合作计划,新南威尔士大学环保技术转移中心落户宜兴,全国首座城市污水处理概念厂在宜兴开工建设,艾科森等70多家企业和产品走出国门,在韩国大邱、云南昆明等地筹建不同功能的环境医院分院。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协调联动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两违三乱”整治,严格执行岸线准入制度,大力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退圩还湖,加快恢复和建设河湖生态湿地带、生态岸坡,提高河湖生态功能。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跨学科、多专业联合组织高校院所和企业,围绕水污染治理重大科技需求,加强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重大技术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全面提高我省环境领域科研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和决策支持能力。

三、关于完善监管的法治环境

(一)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一是制定完善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先后修订《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3个省级地方性法规;发布实施9项更严格的涉水地方标准。加快推进《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推进出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等地方标准,积极构建完善我省水污染防治规划标准体系。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近年来,省财政统筹安排多项专项资金,不断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力度,并积极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环境经济政策,推动水环境治理向“管得好”转变。一是支持河道环境治理。2019年,省财政整合统筹各类涉水资金30亿元,支持水环境治理。安排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对全省农村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整治予以补助、对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实施奖补等;安排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支持全省包括河道水环境治理在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出台了《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形成了一个规划、两个办法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体系。我省将各地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作用、提供重要生态产品的15类生态红线区域纳入生态补偿范围。2019年安排省以上生态补偿资金15亿元,按照国家级红线规划进行分类补助。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红线区域实施差异化补助。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制体系,加快《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加大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突出水质改善和环境效益。开展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情况评估,进一步优化补偿方案,倒逼地方落实治污责任。

四、关于加强公众监督

(一)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一是整合政府部门力量。2019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等8家单位启动为期12年的“长江大保护,绿色共成长”行动,组织115名“长江大保护小使者”持续12年长期跟踪记录长江环境质量,将长江生态环境改善和孩子绿色健康成长紧密相连。二是调动社会组织力量。沿江八市启动“‘同饮一江水 共筑绿篱笆’绿色组织在行动”活动,省化工行业协会等6个行业协会在《新华日报》公开承诺、带头履行环保责任。三是调动企业力量。启动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绿色责任行动,评选出企业绿色发展十大创新案例。实施绿色伙伴计划,在绿博园环保车站开设“地铁环保小课堂”“苏小环体验营”,开展“苏果•环保宣传周”活动,组织大学生走进石化、电子废物拆解等企业。

(二)加强教育宣传。一是加强环境保护教育。长期以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内容,面向全体中小学生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全省中小学校目前已将环境保护教育融入到相关学科课堂教学之中,并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案作为一个跨学科的专题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在完成规定教学内容的基础上,不少学校还将相关内容开发为探究性、拓展性的课程,提升了学生学习的热情和效果,涌现了一批优秀的环保教育课程基地。二是广泛开展环境科普与普法教育。2000年至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教育厅共命名了18批省级绿色学校,共计2420所。省级绿色学校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二年级,均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坚持开展环境教育。三是积极开展主题实践。省教育厅与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联合团省委、省少工委开展“我是美丽江苏小主人”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各地各校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等重大节日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体验活动。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加大宣传,开展保护母亲河志愿服务,充分发挥“民间河长”“企业河长”作用,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结合新课程标准的实施,指导各地中小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学科渗透、研究性学习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学校的环境与资源管理等多种途径,采用适合中小学生身心和认知发展特点的形式,不断推进环境保护教育,使学生切实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能力。进一步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将地方和学校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为学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提供各种支持。

感谢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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