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3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长江流域非法排污伎俩翻新,共抓大保护还需群策群力的建议)
时间:2020-07-03 15:10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

汪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长江流域非法排污伎俩翻新,共抓‘大保护’还需群策群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联合公安、交通、海事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严厉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整治,全面排查长江入河排污口,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断夯实提高基础和能力,有效遏制了长江流域非法排污势头,推动长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9年,长江干流江苏段10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的占91.1%,同比上升17.8个百分点,全面消除了劣Ⅴ类水质断面。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排污环境犯罪

1.加强部门联动。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联合制定了《重点环境问题联合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2019年,会同省住建厅建立工作协作轮值会商机制,已共同研究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等6项工作。

2.开展联合整治。2017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先后会同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处置倾倒废酸、非法转移固体废物等10余个联合打击整治行动。2018年至2020年,会同省公安厅连续三年开展长江流域江苏段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行动,共查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77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72人。

3.严查大案要案。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大案要案查处,多次成立由厅领导带队的专案组驻点调查,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对近20起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2017年以来,先后侦破了南京胜科水务向长江非法排污、胡某某等人通过船舶私设暗管向长江偷排机舱污油水、常州多家企业利用雨水管网和排涝站向长江偷排工业污水等案件,分别抓获犯罪嫌疑人33、16、19人。2020年,我厅直接查处了常州美邦涂料私设雨排口超标排放涉重废水和扬州科力化工向河道偷排废水、废渣等违法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

(二)大力整治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

一是建立联合监管制度。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发了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交通、环境、住建等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对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信息实时掌握。二是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治理。2020年3月,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4月起,开展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2019年,江苏海事局共查处违反船舶污染监督管理秩序行为2827件,罚款1095.77万元,其中查处船舶超标排放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违法行为173件,罚款196万元。

(三)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2019年,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我省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19年3月,我厅联合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在泰兴市召开了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座谈会,部署启动专项行动;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截至2019年,沿江八市全面完成“无人机航测、人工排查、技术核查”三级排查,排查面积4289 km2,发现入河排污口1.7万余个。

(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

一是建章立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7个配套文件,对鉴定评估相关行为进行了规范。省法院出台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明确损害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是成立机构。培育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等4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组织6家机构在不预先收取费用情况下,及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开展鉴定活动。三是联合联动。2019年7月,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公益诉讼(环境损害)领域开展技术支持协作配合工作办法》,成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

(五)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环评、监测、运营等第三方机构明确管理要求和处理措施,建立第三方机构“黑名单”制度。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今年上半年,我厅专门成立了省级生态环境执法重案组,从全省选拔超过100人组建执法能手库;公安机关大力推进食药环侦机构建设,13个设区市全部成立食药环侦支队,42个县设立食药环侦大队,共有专职民警800余人。三是加大培训力度。第一时间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宣贯学习;每年组织培训400-600人,同步开展执法作业比武,切实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六)营造共抓“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一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每年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节日期间,举办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等部门举办“长江大保护、绿色共成长”主题活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全省共奖励举报人30名,颁发奖金8.55万元。二是加强行业协会协同管理。2019年12月,组织召开行业协会座谈会,邀请省纺织、化工、钢铁、建筑等10家行业协会代表,对行业协会提出的21条意见建议列出任务清单,制定工作计划。三是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在我厅官网设立曝光台,每年集中公开2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2018年以来,已公开4批次115起典型案例,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

尽管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长江水环境质量也在不断改善,但成果还仍不稳固,企业违法排污仍然存在,监管手段和能力仍然不足。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以下工作:

(一)保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会同省公安厅继续深入推进长江流域江苏段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并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行动。充分发挥执法能手库作用,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大案要案;对重大疑难案件,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举办全省公安机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现场采样、环境犯罪侦查培训班,提升基层民警的破案能力。

(二)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继续指导泰州市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效,年底前整治任务取得明显成效。加快推进其他沿江7市监测、溯源,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推进整治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帮扶,利用好全省监测、执法力量及第三方机构,积极争取环保引导资金,协助地方解决人员和资金困难。

(三)进一步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监管。交通、海事部门加强日常检查,对发现船舶未按规定配齐污染防治设施、收集送交船舶污染物以及偷排污染物的,依法严肃查处,并采取禁止或限制航行、不予通过船闸、港口不予装卸作业等措施。建立并实施《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

(四)继续推动落实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联合省检察院致函省法院等部门,商请按照“明确时间进度、推进措施、责任分工”的要求,确保重点任务落实见效。对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条件,进一步推动建立案例筛选与线索核实常态化机制,并对正在进行的修复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形成闭环。

(五)不断改进优化监管方式。利用无人机、走航车、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依托12369举报平台、全省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和食药环犯罪侦查实战应用系统,探索与住建部门建立接管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共享和异常联动调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以《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实施为契机,以垃圾发电行业为突破,探索查处一批在线超标数据直接用于处罚典型案例。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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