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1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统筹联动推进精准法律服务 助力我省企业“走出去”参与跨国并购的建议)
时间:2020-07-03 15:11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 字体:[ ]

卢明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联动推进精准法律服务 助力我省企业“走出去”参与跨国并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办公室会商,现答复如下:

江苏是开放型经济的大省,也是“一带一路”的重要交汇点。在“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实施中,大量江苏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并购,据统计,2019年我省境外并购类项目达125个,占对外投资项目的15.6%;中方协议投资额达23.3亿美元,占对外投资总额的28.3%,境外并购已经成为我省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伴随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的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法律服务需求也不断增长。中央、省委对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服务工作高度重视,中央《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省委《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近年来,省司法厅会同省商务厅、省外办等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把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服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有力促进了“走出去”企业防范和化解跨国并购中的法律风险。一是注重服务布局。针对江苏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并购向“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和地区增多的实际,积极协调、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税务局等10家单位出台了《关于加快江苏省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先后依托柬埔寨西港特区红豆产业园、阿联酋中阿产能合作示范园、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以及海外江苏商会,在7个国家建成了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在江苏籍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了15家联络机构,初步构建了我省“走出去”企业跨国并购法律服务的整体架构。二是注重人才培养。着眼于提升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服务能力,联合省商务厅于2007、2008年组织了两期涉外律师高级人才培训班,选拔了48名优秀涉外律师赴美国马里兰大学进行了业务培训;2016-2018年,选送72名律师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进行了业务培训,着力培养跨境投资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同时,在连云港成立了“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举办了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实务研修班,推荐了91名律师进入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组建了131人的省级涉外律师人才库,切实为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并购提供法律人才支撑。三是注重工作质效。积极引导律师业务领域由传统的跨境贸易争端解决拓展到并购投资等非诉讼服务领域,帮助“走出去”企业应对错综复杂法律关系,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提高跨国并购效率和成功率。近年来,我省律师办理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服务案件年均增长达20%以上,其中,我省律师办理的红太阳集团收购英国CCA汽车公司案等被评为江苏省十佳涉外服务案例。

面对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并购的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企业跨国并购中面临的东道国法律、政策、宗教等风险,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商务厅、省政务办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能力建设,大力提升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服务水平,努力为我省企业持续高效“走出去”、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一、关于完善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政策体系问题。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是一项涉及国家战略、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对此,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梳理“走出去”跨国并购方面的法规制度。2020年底前,组织律师收集、整理我国关于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跨国并购法律法规文件制度汇编》,供“走出去”企业学习参考。同时,集中组织省相关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主动清理、调整制约我省企业“走出去”实施跨国并购的政策措施,推动形成规范高效的法律政策支撑体系。二是健全、完善跨国并购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请省政府协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贸促会等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建立、完善跨国并购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走出去”企业恳谈会,加强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优化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审批服务流程。积极协调省政务服务部门公开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办事指南,开展涉企业“走出去”政策精准解读推送,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探索专人对接、专人服务和“首问负责制”,及时办理咨询投诉举报,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关于构建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高效服务平台问题。我们一是将协调省商务厅健全完善跨国并购综合服务平台。在用好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等跨国并购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省已经建成运用的“江苏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借助“优投网”等社会平台力量,优化模块设置,加大信息推送力度,提升平台服务效能。二是进一步加强江苏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紧密结合我省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的实际状况,落实省委关于海外“四支队伍”建设要求,不断创新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模式,加大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力度,努力将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集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全方位、零距离法律保障。2020年,在现有7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再新建5个以上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努力实现江苏“一带一路”重点投资国家法律服务工作的全覆盖。三是探索评定一批我省“走出去”企业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突出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服务这一指标,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办理跨国并购法律服务能力、分工细致的专业化品牌律所、品牌律师。借助海外华人法律人才熟悉当地法律、政策、民俗的优势,探索完善海外华人法律人才与我省律师开展工作联系和业务合作机制,推动聘请海外执业律师担任省、市律师协会发展顾问,研究我省对香港、澳门、台湾的各项开放措施,进一步加强港澳台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合作,提升我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服务能力。

三、关于提供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高质量专业产品问题。我们将指导省律师协会充分发挥涉外法律业务委员会职能作用,在2020年底前组建江苏省律师协会服务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专家库,着力提升全省律师办理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服务能力。一是组织律师定期收集发布国内外法律制度汇编和跨国并购典型案例等信息,编写《“一带一路”投资合作国别法律指南》,针对不同国家、地区,研发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服务产品,定期面向“走出去”企业开展专项培训和跟踪服务。特别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流行的实际,重点研究、制定疫情期间国别法律风险和应对指引,充分运用网络课堂加强视频培训,帮助“走出去”企业提早开展风险防范。二是联合我省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加强研究合作,探索开设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服务课程,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建设,切实借助外脑外智提升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研究制定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服务工作指引。针对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主要涉及收购、经营阶段的实际,组织律师围绕并购方案的法律策划、意向书和保密协议的起草审定、信息披露的控制、法律尽职调查、合同起草修订、并购谈判、股权债权资产处置、企业新设变更等全周期事项,征集、梳理全过程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制定出台律师行业开展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服务工作指引,提高律师办理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四、关于提高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综合法律服务水平问题。没有进行充分的法律分析、法律策划和法律控制,是“走出去”企业开展跨国并购成功率不高的重要原因。对此,我们一是将联合商务、侨联、工商联等部门,组织开展护航“走出去”企业“大走访”活动,推动在重点涉外企业建立律师工作站,为涉外企业提供组团式、贴身式服务,打造江苏对外开放法治服务品牌。协调商务部门在重大经贸活动中,加大跨国并购法律服务政府购买力度,主动引入我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先行开展境外环境考察,深入了解掌握当地法律宗教、风俗习惯、民情民意,及时提示用工、金融、环保等领域的法律风险,帮助“走出去”企业用好、用足东道国和国际规则,有效防范、科学应对跨国并购中的法律问题。二是综合运用律师、公证、调解、仲裁等多种资源,探索运用非诉讼手段解决跨国并购矛盾纠纷。围绕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争议解决等法律问题,成立江苏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探索搭建国际商事争端江苏仲裁平台,加强证据保全公证工作,依法依规则更好地维护“走出去”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加强跨国并购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储备。协调、推动将律师作为专门人才纳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计划,加快培养一批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年底前,在全省形成160人以上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年内依托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成2个以上涉外律师海外实习基地。借力商务部门加强与香港贸发局、德国北威州经济部的人才培训合作,完善复合型涉外律师人才境外培养机制,择优选派我省律师赴相关国家学习、培训、考察以及开展服务。

五、关于提升“走出去”跨国并购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问题。企业是跨国并购的主体,提高企业自身风险防范能力是减少和避免跨国并购风险的根本途径。我们一是将针对民营企业是“走出去”开展跨国并购的主力军的实际,围绕提高民营企业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引导、推动民营企业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快设立公司律师,建设企业自身法律团队和人才队伍,提高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2020年,我们将在全省培育50家以上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进一步发挥公司律师防范、化解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的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行稳致远。二是进一步深化“法企同行”、“法治体检”专项活动,通过开展走访、签约合作、组建法律服务团(组)等,完善涉外律师等专业力量与“走出去”企业结对服务机制,切实把涉外法律服务有机嵌入到“走出去”企业跨国并购的全过程。三是进一步加强“走出去”企业法律知识培训,强化“走出去”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决策人员规则意识、契约意识、风险意识,帮助“走出去”企业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组织架构、跨国经营管理体系,完善跨国并购决策、项目评估、过程监控和风险分担机制,特别是引导“走出去”企业主动遵守国际公约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加强与东道国新闻媒体的联络、沟通,加大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努力在所在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继往地关注我省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法律服务以及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司法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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