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4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不断优化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持续改善我省大气环境治理水平的建议)
时间:2020-07-03 15:15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

杨平委员: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不断优化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持续改善我省大气环境治理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多措并举、联防联控、综合施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您们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更好地优化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持续改善我省大气环境治理水平。针对您们的建议,我们正在开展或即将开展的工作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优化评测标准

(一)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在全省建成由4331个测点组成的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形成了覆盖全省的3×3公里的大气监测网络;561个重点乡镇建成空气站,机动车遥测点增加到96个,沿江8市工业园区自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通过对单个污染源排放监测“连成片、形成面”,针对浓度连续偏高的大气PM2.5网格,我厅组织相关地区对污染高值区开展排查,精准锁定污染来源,逐一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按时间节点高质量推进整改。调整优化扩展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在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开展物联网加密监测试点,加强区县、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利用卫星遥感、PM2.5网格化监测等手段确定高排放区域,采用激光雷达走航、在线源解析、大数据分析及区域内大气超级站连续观测等手段,追溯区域内、区域间污染来源,分析我省污染物流动规律。

(二)实施区域联防联控。这些年来大气污染治理经验表明,要想区域性改善空气质量,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至关重要。我省推进完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与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编制落实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共同推进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快环境科技联合攻关,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推动苏皖鲁豫交界地区22个城市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苏皖鲁豫是长三角和京津冀周边两大大气治理重点区域的连接带,一方面该地区各城市大气污染物浓度年际和月际变化特征相近,重污染天气过程高度一致,具有典型的区域性污染特征;另一方面该地区紧邻“2+26”城市,存在明显传输影响。苏皖鲁豫交界地区联防联控将齐抓共管,统一行动,形成强大合力;将提升治理水平,加大治理力度,推进整个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合理制订大气环境考核目标。生态环境部也已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提出改进空气质量评价与排名规则,研究开展主要污染物浓度三年滑动平均值评价,降低气象条件波动对评价排名结果的影响,既体现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工作成效差异,又充分调动地方大气治理的积极性。我省在制订年度大气环境考核目标值时综合考虑气象条件、大气环流、污染物传输等各方面的影响,设定原则为:一是持续改善原则。参照国际、国内通行做法,坚持稳中求进、科学把握节奏,同时为避免不同年份间气象条件差异,结合考虑几年滑动平均值,确定持续改善目标。二是目标可达原则。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污染迁移演变规律、大气治理机理规律,反复论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具前瞻性、又有可达性,既整体推进、又重点突破,合理确定空气质量改善进程。三是因地制宜原则。综合考量影响因素,充分考虑各地区位条件、空间格局、资源禀赋等自然因素,区域传输、空气流场、风温湿雨等气象因素,四大结构、发展方式、资源配置等社会经济因素和治理边际效应,合理设置与发展水平、减排潜力等匹配的差异性改善目标。

(四)强化评估分析。针对城市“热岛效应”、大气流动“走廊”方面,省气候中心长期开展长三角城市群热岛效应监测评估研究,并针对主要开发区进行高分辨率热岛效应评估,部分设区市开展城市通风走廊设计气象分析研究。下一步将加强对大气污染跨区域传输的气象定量分析研究,针对重污染天气过程,发布重污染过程区域输送影响评估报告,量化区域输送和本地贡献。加强减排效果气象评估,研究建立基于模式的大气污染减排效果评估技术,开展重点区域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和减排效果的客观化定量评估,为制定区域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学支撑。

(五)优化调整监测站点分布。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按照“科学延续、全面覆盖、均衡布设”的总体原则,将优化调整扩展国控城市站点。优化提升背景站和区域站监测功能,加强大气颗粒物、气态污染物、秸秆焚烧火点、沙尘等大气环境遥感监测,形成城乡全覆盖的监测网络。通过强化监测进一步发现问题,针对性开展整治。

(六)严格考核问责。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继续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和“分级评价、鼓励创优”奖惩政策。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组织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环保督察范围,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二、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科技支撑

(一)实施豁免等系列服务企业的措施。我省健全了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实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与强制减排措施的联动,对绿色、蓝色企业给予政策鼓励,对黄色、红色和黑色企业加大强制减排力度。坚决反对“一刀切”,建立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机制,对实现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达到国内标杆水平的企业,免予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我厅还颁布了《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结合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从6个方面提出了23条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从环境监管层面提出,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豁免,减轻企业负担。对列入《环保信任企业名单》和豁免范围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法记录良好且无环境信访投诉的企业除“双随机”检查之外当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优化应急管控方式,明确精准管控要求,帮助企业制定“一厂一策”管控措施,避免出现所有涉气企业、不可中断工序全部临时关停等脱离实际的情况。从行政执法层面提出,坚持依法规范执法,有效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从监察督办层面提出,统筹生态环境督察和专项行动,创造公平有序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投资创业信心。规范环保督察,严禁为应付督察检查而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措施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二)强化环境管理服务意识。突出民生优先,出台秋冬季大气治理攻坚便民服务“十二条”,提前做好清洁能源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突出激励引导,强化环保“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确立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对守法情况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简化项目环评程序、优先安排补助资金。突出精准纾困,设立“企业环保接待日”,面对面倾听需求。推进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污染治理成本。

(三)建立督办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推进各设区市通过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建立问题清单“交办、通报、反馈”闭环管理制度。各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实施督查、交办,针对交办问题实施“回头看”,实现工作闭环。落实执法性措施,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移动执法全覆盖和执法记录仪全使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远程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落实环境执法“543”工作法和现场执法“八步法”。针对重点问题,开展重点督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开展全省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城市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专项整治、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专项整治,据统计2019年全省检查在建工地34446个(次)、排查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问题12751个。针对重大事项组织听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意见,对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开展政策优化改进。

(四)强化大气治理科技支撑。我省开展了PM2.5和O3协同控制重大专项研究,重点是剖析PM2.5和O3污染天气形成机理、演变规律与控制路径。推进建立全省高精度的污染源排放清单,健全覆盖关键VOCs组分的成分谱和精细化清单,强化VOCs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工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实施有效性评估研究,编制最佳技术手册。加快非电行业脱硝、工业源和流动源NOx减排技术、柴油机(车)排放净化、溶剂清洁技术开发等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积极发展绿色交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公交优先战略,鼓励绿色出行。

三、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点建立三个机制,切实提升企业的环保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建立厅市会商机制,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更加有力有效地帮助解决重大项目落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难题。选择一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治理不力的地区,集中力量和资源实施定点精准帮扶。为企业提供环保服务,做好“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推广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等服务模式。二是建立金环对话机制,加强政企银互动,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出台绿色债券贴息、绿色担保奖补等4个实施细则。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综合考虑污染治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合理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我厅先后与公安、住建、交通、海事、气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会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比如,与交通厅签署合作协议,会商解决涉及生态红线项目问题;与公安厅建立“2+N”机制,联合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与住建厅建立轮值会商机制,强化扬尘治理工作等。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在相关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举办知识竞赛、论坛讲座、环保创建、公益活动等系列活动,创新环保科普窗口,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在宣传方式上,既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又嵌入微博、微信、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做强正面宣传。

感谢您们对江苏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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