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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绪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持续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围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目标,健全生态环境执法制度体系,强化纪律监督,以规范执法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以“厘清五种执法任务、细化四个执法环节、落实三项执法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执法“543”工作法,建立执法任务清单制度,堵塞责任漏洞,规范执法行为。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率先制定《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从政策法规、环境监管、行政执法、监察督办、信息公开和支援救助等6个方面,提出23条具体措施,助力企业增强投资信心,助推守法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监督,严格规范移动执法系统管理与使用,全省107个执法机构更新配备移动执法装备1628套、执法记录仪2482台,现场执法一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执法记录仪一律联网在线,做到公开执法、阳光执法、在镜头下执法。
二、着力优化执法方式方法
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不断提升执法精准化水平。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全省共将5060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除信访举报核实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全力支持企业安心生产。贯彻实施《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简单做法,全省共对431家企业实行环保信任保护,压减检查频次,在各类环保专项检查、交叉互查、重大活动保障督查中,适用豁免检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对1278家企业实行豁免管理,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时,免予执行停产、限产,充分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推广“非现场、不接触”执法监管,充分利用无人机、自动监控、用电监控等科技手段,实施远程执法、在线执法,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三、切实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针对企业实际需求,制定出台政策措施,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在优质服务中实现工作目标。在推广使用水性漆方面,鼓励企业采用低VOCs原辅材料(包括环保漆品及水性漆),从源头减少或消除VOCs排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把VOCs治理作为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鼓励企业实施VOCs治理改造工程、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替代工作等,对符合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支持要求的项目给予补助,并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中央环保项目储备库,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深入推进“环保贷”工作,为企业VOCs治理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推广实行豁免管理,企业使用原辅物料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的,可以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企业使用原辅料VOCs含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限值的,收集的废气可以豁免处理效率不低于80%要求,浓度达标即可。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有力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提升执法精准化水平。对生态环境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颁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施行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做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制定《推进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延伸和拓展生态环境执法范围,减少现场执法时间和频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二是加大服务企业力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地见效。按照省政府企业信用修复试点部署安排和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指导有关企业抓好环保问题整改和信用修复工作。三是加大政策引领力度。加强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相关政策宣传普及,提高企业知晓率和使用率。强化执法监管,对无组织控制不到位、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予以严格处罚,树立“环保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
感谢您对江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