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0125号提案的答复
(保护长江运河加速推进LNG在江苏水运行业应用的建议)
时间:2020-07-31 17:36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

孙中良委员:

您提出的“保护长江运河加速推进LNG在江苏水运行业应用”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

我厅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研究完成了江苏省京杭运河船舶LNG加注服务标准。督促并联合相关企业,参照陆上车用加注服务标准,结合相关公司自身业务积累,着手编制水上加注服务安全质量管理系统,形成江苏省京杭运河船舶LNG加注服务标准,以规范水上加注服务的技术、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管理。编制江苏省京杭运河船舶应用LNG安全监管指南。二是完成了《LNG船舶使用应急预案》,积极与安监、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单位沟通联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写船舶应用LNG的相关安全专篇内容。三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就LNG船舶新改建项目的政策延续作出安排,鼓励、支持项目持续发展。下一步将继续研究解决相关短板问题,以保证行业正常发展。

二、关于加快推动LNG加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2017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布局方案(2017—2025年)》,位于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等水域港区内的船舶LNG加注站,可依据该规划并结合地方港口总体规划进行选址;位于规划水域港区外或其它水域的船舶LNG加注站,省发改委、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依据规划指导船舶LNG加注站选址。《江苏省推进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发展实施方案》2019年12月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复同意实施,其中在“绿色船舶专项行动”中把“统筹推进江苏内河船舶应用LNG示范区建设,力争形成规模效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2019年11月29日公布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第十二部分中也明确提出“统筹船用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建设布局”。

三、关于鼓励行业发展积极性

我厅已出台《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1号),明确规定“以LNG为动力的船舶在江苏京杭运河、淮河航道上给予优先过闸及免收取优先过闸费”的政策。该《办法》已于2020年4月30日公布实施。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措施建议针对性强,具有建设性,我厅在下阶段工作中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加以吸收借鉴。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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