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着力解决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征地和拆迁有关问题的建议)
时间:2020-07-31 17:49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

陈斌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着力解决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征地和拆迁有关问题的建议》的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征地政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省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征地工作。一是做好征地政策设计。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征地标准和程序,保持征地补偿的相对一致性和平衡性。二是保持征地补偿政策衔接。2020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结合我省省情,在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中充分考虑工作的延续性和衔接性,明确了调整的时间节点和衔接政策,对本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建设项目增加的费用也明确了要纳入项目概算。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6〕16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和干线航道建设的意见》 (苏政发〔2017〕79号),我省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实施征地拆迁包干政策。建设单位已与设区市政府,按照“包进度、包费用、包稳定”的原则签订了包干协议,包干政策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在推进全省铁路、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县(区、市)及以上现行政策,对于永久用地、临时用地、“三改”用地补偿均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从目前全省在建铁路、高速公路项目来说,沿线人民群众对我省的征地拆迁政策总体满意。

三、关于您提出交通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将协调建设单位、地方政府采取各种举措,逐步研究解决。一是关于“三改”工程实施。从设计源头上解决好“三改”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设计单位与沿线地方政府和群众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早深化线外工程设计,减少后期变更。在实施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少数“三改”工程实施不到位、不彻底、不及时的现象。我们将进一步严格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三改”工程按设计方案完成,满足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二是特殊地块处置问题。设计选线中,考虑尽量避免夹心地或边角地,个别小面积边角地考虑在征迁包干范围内一并征用。按照全省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和绿色生态廊道建设要求,将铁路沿线两边形成的边角地、夹心地流转绿化,从而有效解决因铁路建设引起的边夹地问题。三是关于房屋震裂问题。按照“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会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对房屋损坏的原因进行界定,如确因铁路施工引起的震动造成损坏的房屋,将协调予以修复。四是关于农路农桥损坏问题。为解决农路农桥损坏问题,建设单位专门制定了地方道路损坏补偿标准,对损坏的农路农桥进行适当补偿。建设单位将加强对施工单位物资运输行为的管控,减少对地方道路的损坏。五是关于生态环境问题。为尽量降低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影响,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裸土覆盖、石灰消解、噪声过大的施工设施运行尽量避开周围居民休息时间、在重要水体区域施工时应做到先实施环境保护再实施主体工程的模式等措施。省铁路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就全省铁路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进行研究,制订了《江苏省铁路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感谢你对江苏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并恳请你继续为江苏交通出谋划策和大力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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