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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标扩面把低收入农户纳入兜底保障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财政厅、扶贫办会商,现答复如下:
民政部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承担着兜底保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尽责,强化与财政、扶贫等部门的协同,着力促进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相衔接,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一是完善兜底保障政策体系。2016年,提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社会救助在政策、标准、对象等方面全面与扶贫开发对接。2017年,会同省扶贫办下发通知,全面提升两项制度的双向衔接。2018年,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出台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收入认定办法,放宽“单人保”条件。2019年出台温情社会救助改革的指导意见,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温度。此外,还相继出台了“救急难”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等多项专项救助政策,切实发挥制度合力,提升兜底保障能力。二是加大省级资金补助力度。完善省级补助资金分配办法,根据地区财力系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尤其是扶贫六大片区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改善片区民生保障服务条件,增强脱贫能力。2016-2019年,省级共下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11.8亿元,其中,苏北五市为84.4亿元,占省补资金的75%。三是全面完成兜底脱贫任务。对标 6000 元省定脱贫标准,倒排制定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提标计划。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20元(年保障标准为6240元),提前一年超过了省定扶贫标准。强化对象衔接,会同省扶贫办逐一摸排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低收入农户,重点关注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实施4年多来,254万低收入人口基本实现6000元脱贫目标,累计脱贫率达到99.9%以上,“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基本得到解决。2019年,全省55.1万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有36.8万人是通过政策性兜底脱贫,约占脱贫人数的67%。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代表提出的建议,以问题为导向,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提高标准,扩大救助保障覆盖面,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完善政策,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细化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增加的必要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训练费用等家庭刚性支出以及家庭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规范,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灾等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提高救助标准,帮助其渡过难关。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求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二是突出重点,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摸底排查,摸排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重点关注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对象,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进一步落实兜底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关爱、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避免“漏底”风险。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2020年按照不低于5%的增长率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苏南、苏中、苏北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45%和50%,确保兜底有力有效。进一步做好片区扶贫,聚焦六大扶贫片区,继续加大政策、项目、资金等扶持力度,帮扶片区如期脱贫。继续加大对苏北地区的财政倾斜力度,确保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类省补资金的75%用于苏北地区。
三是着眼长远,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加快研究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的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以保障绝对贫困对象为基础向相对贫困对象拓展,着力构建分类分层、阶梯递进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今年4月,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开展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扶﹝2020﹞5号),围绕探索建立“十四五”相对贫困工作机制,选择苏南、苏中、苏北各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探索“两线并行”工作机制,明确兜底保障线和设立新的扶贫开发线。最近,省民政厅牵头,正在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和临时救助范围,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将进一步得到兜底保障。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