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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分级分层打造农村就近安养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农业农村厅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对当前农村养老服务保障现状的描述及原因分析一样,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受制于老年人传统养老观念、劳作习惯、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影响,存在机构入住率不高的问题。加之农村养老机构基础设施相对简陋,护理人员严重不足,服务水平难以保证。近年来,虽然地方财政逐步加大在农村养老方面的投入,但是因为历史欠账较多,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仍然较为落后,照护服务水平还难以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部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因设置在村部办公场所,不能有效覆盖和保障偏远自然村(组)老年人的活动需求。这类站点多数由镇村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在开放时间及服务事项上不够灵活丰富,在当地老年人群中的认识度和接受度不高,维持运营也十分艰难。
针对上述问题,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政策。2013年起,全省实施农村敬老院“三有三能六达标”工程。通过整改提升,各地敬老院初步具备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功能。同时,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将富余床位面向社会老人开放,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等方式,引入专业化社会力量运营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提升服务能力。2016年,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鼓励支持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林地流转租赁等方式,以及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等资源,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各地积极扩大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覆盖面,探索农村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较好地解决了站点周边老年人助餐等基本生活需求。
下一步,我厅将主动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村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农村养老机构科学布局,有效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从今年开始,我们将重点推动各级民政部门加大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在农村,以特困供养人员、高龄、独居、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全面评估梳理生活不能自理对象情况,保证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对象“应养尽养”,切实做好兜底保障。改造完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结合当地农村特困人员数量、集中供养需求、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对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或社会福利设施进行必要的改(扩)建,到2022年底前,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符合有关标准,具备长期照护能力,可接收县域范围内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同时,积极拓展该机构对区域内其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的技术指导、互助协作、人员培训等功能,发挥其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是转型升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升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服务能力。聚焦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充分利用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资源,因地制宜、分院施策、转型升级,建设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本地区部分失能及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本地及周边2至3个乡镇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同时,拓展延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实操培训等服务。特别是能够对子女不在身边的农村留守老人和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提供助餐和文娱等 “机构化”的床位养老服务。
鼓励通过合作经营、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入管理经验足、人才队伍强的社会力量,参与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护理补贴等方式,将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对象等经济困难老年人纳入兜底保障重点范围,减轻机构住养支付压力。尝试建立城区优质养老机构对接帮扶本地农村敬老院的联动帮扶机制,点对点指导帮助农村敬老院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规范整合农村可利用闲置资源,延伸拓展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积极推动各级民政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加强对农村学校、卫生院、办公楼等闲置资源的摸排梳理。结合地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整体情况,以及闲置资源实际情况,将可规范办理手续,满足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且房屋质量满足相关要求的闲置资源通过改建等方式,转型为农村养老机构或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优质闲置资源转型为养老服务场所的开发利用,加大财政资金扶持,督促各地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相关扶持政策,减轻养老机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运营负担,努力实现收费价格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加大农村老年人能够接受承担,更加可及、便利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
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