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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婧婧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若干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优先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补齐基本养老服务短板、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江苏坚持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发展导向,努力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和专业性。
一、关于“政府主办,层级联动模式”的建议。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新建小区按每百户20-30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采取政府回购、租赁等形式,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补齐到位。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82万个,街道日间照料中心589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7434个。在经济薄弱地区,社会组织活跃度较低,多由政府部门建设并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基本服务。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体系,重点加大对经济落后以及苏北地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投入力度。提升城市街道养老服务功能,到2022年每个城市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居家探访、失能老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培训、老年用品综合体验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努力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机构的广覆盖。
二、关于“政府主导,中介组织运作模式”的建议。这是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完成后,由专业社会组织遵照相关标准进行运营的模式,可以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2017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增加居家社区养老设施用房,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各地采取以奖代补、运营补贴,水、电、燃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实行价格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此外,我省成立省级老龄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了《街道(乡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等规范,有效提升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目前,全省各地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超过60%。
三、关于“政府资助,机构主办,连锁经营模式”的建议。我们支持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规模化运营,并加大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省级财政资金从2017年开始,连续三年对连锁化运营的养老服务组织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共计22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委托运营管理居家服务站点等方式,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的积极性,培育打造了一批连锁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在经济发达地区,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
四、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公司承办,市场运营模式”的建议。全面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由政府购买送上门的居家养老服务。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2018年全省共发放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11.7亿元,惠及144.65万老年人。
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持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相比,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仍显不足,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下一步,还需增加一些具体举措,我们将继续强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思想,主动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着力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新成效,切实增进老年人的幸福感、满意度。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切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