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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江苏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服务水平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省教育厅、省妇联会商,现答复如下:
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
极易出现安全、心理健康、教育等问题甚至遭受不法侵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明确省民政厅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牵头单位,联合教育、公安、司法、团委、妇联等26个部门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坚持依法保护,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教育、政府保护责任,引导群团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服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发展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目前,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56545人,与2017年开展的专项行动前相比减少85649人,减幅为35.4%;未登记户口人数由5227人减少到4人(村委会多次与家庭沟通督促尽快办理手续,都因家庭自身原因还未办理),减幅为99.9%;辍学人数由209人下降到6人,数量明显减少,其中智力残疾一级1人、智力残疾二级1人、智力残疾三级1人,精神残疾二级1人,精神残疾三级1人,多重残疾一级1人。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的受委托监护人均签订了委托监护责任书,100%落实了监护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省、市、县(市、区)各级都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民政牵头协调职责,细化26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2016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04号),对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关爱服务体系作出制度化安排。2016年,省民政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教育、公安等十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事〔2016〕23号),明确八项目标任务,全面、及时、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2018年,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民事〔2018〕18号),在村级层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1+1+1”结对关爱保护机制(一名农村留守儿童落实一名村组干部、一名远亲近邻或一名志愿者与其结对),将农村留守儿童全员纳入有效保护和监管范围。2019年,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10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民儿童〔2019〕7号),进一步完善基层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2020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6部门出台《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民儿童〔2020〕2号),推动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2017—2020年省政府连续四年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实行目标管理。
二、畅通部门联动,推动责任落实。省联席会议每年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重点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等8项任务,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系统,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础信息库,实行一人一档,加强数据动态管理,为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学校建立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沟通联系机制,设立心理咨询室,专人负责定期开通亲情视频室。对失学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制定劝返复学措施,开展一对一精准关爱帮扶。公安机关开展“护校安园”行动,严厉打击涉及儿童违法犯罪活动,健全防范控制拐卖儿童犯罪工作机制。省财政厅在2016—2020年累计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90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密集举办春风行动等就业活动,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力度。妇联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女童保护培训项目,提升女童保护志愿者专业化水平。司法部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2017年起指派名优律师办理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案件2.4万余件,援助农村留守儿童2.5万余人次。省体育局积极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多数乡镇建有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和多功能运动场。
三、建实基础平台,促进服务落地。2018年,省民政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制定下发建设标准,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课后辅导、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等关爱服务,形成江苏建设模式。2019年,将儿童“关爱之家”服务人群由农村留守儿童拓展至困境儿童,深化服务内涵,细化建设考核,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开展服务运行。2020年,选取南京市高淳区、张家港市、仪征市、淮安市淮阴区等地作为试点地区,推动儿童“关爱之家”规范化建设。目前,共建设儿童“关爱之家”418家,在建200家。苏州市吴江区儿童“关爱之家”,引入专业社会组织,通过入户摸排、需求评估、服务定制等方式,多渠道开展个案心理咨询、小组家庭教育、社区资源链接等服务。宝应县夏集镇儿童“关爱之家”占地1200平方米,拥有棋类、书画、手工、阅览、音乐等多功能室,依托“龙之情爱心协会”运营,常驻专兼职老师12名,志愿者上百人,成为关爱儿童的温馨港湾。滨海县采用“专业社工+专业服务”模式,公开招标引进10家社会组织按季度进行考核评估,实现了服务监管全覆盖。
四、建强基层队伍,提升保护能力。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苏民事〔2018〕17号),要求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确定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居)至少确定1名儿童主任,规范服务程序和内容,完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个案处置能力。目前,我省实名登记管理督导员有1598名、儿童主任有21992名。公安、教育、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动员公安民警、教师、大学生、消防员、爱心老人等作为志愿者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淮安市每年对全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开展分级培训,提升政策水平和关爱能力,为全市儿童督导员发放工作补贴400元/人·月,加强待遇保障。南通市在个案处置中建立“两支队伍”(家庭监护评估和救助帮扶队伍),为实施家庭干预项目提供保障。张家港市开展“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儿童社会工作研修班”等项目培训,促进儿童主任和儿童社工向专业化发展。全省基本形成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儿童服务类志愿者”队伍模式。
五、项目实施引导,激发社会参与。省民政厅以省福彩公益金引导扶持各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地积极发动专业社会力量常态化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失助、学业失教、心理失衡、安全失保的难题。连云港市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险项目,投入99.14万元为全市24785名农村留守儿童购买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有效减少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因意外伤害与疾病可能产生的致贫、返贫现象。泰州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公益志愿相结合的方式,自2016年起连续四年举办“青仔公益暑托班”,弥补农村留守儿童失管、失控的“空窗期”。淮安市持续做好“关爱邮路”项目,分批次将价值100元的“爱心邮包”投递到3200名农村留守儿童家中,严选250名邮递员志愿者结对帮扶465名困难儿童,定期走访,解决学习、生活和成长中的问题,实现精准关爱。丰县启动“益路童行”“慈爱童行”“励志童行”“阅读童行”等系列项目,对全县2511名农村留守儿童,采取专业社工“一对一”帮扶,实现服务全覆盖,关爱“点对点”。
感谢贵单位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在提案中提出的三条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儿童关切,以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维护和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为目标,健全协调机制、落实保障制度、增强服务能力、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社会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压实责任,发挥协同作用。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合作,明晰工作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健康保障、司法保护等各项政策,切实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通过统筹安排福彩公益金、吸收社会捐赠等方式,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资金保障投入。加强政策的督查落实,及时跟进工作进度,确保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家庭尽责,督促监护落实。强化家庭尽责主体意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监督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对问题家庭进行排查梳理和监督干预,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惩处,必要时要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着力提高监护质量,帮助受委托监护人解决实际困难,及时调换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责的受委托监护人,避免监护责任落空。
三是政府主导,加强精准关爱。由民政牵头,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摸底排查、数据动态管理,落实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各项政策措施。民政部门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按照困难类型,及时将农村留守儿童纳入临时救助、低保或困境儿童进行分类保障;针对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由教育部门把控辍保学纳入到考评范畴,各学校与任课教师签订责任书,实施教师结对帮扶制度,严把学籍变动审批关,坚持控辍保学月报告制度;针对未登记户籍的农村留守儿童,由当地公安机关及时核实,依法开展登记;对于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由司法部门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帮助维权,由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涉及儿童违法犯罪活动;针对患有残疾的农村留守儿童,指导各地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改善康复状况、减轻家庭负担,让残疾儿童享有更多优质服务;针对无人监护或监护缺失的农村留守儿童,由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依法转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进行临时监护。
四是社会参与,推动全民关爱。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提供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鼓励各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更多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服务,规范各类社会力量在儿童福利领域开展活动。开展儿童“关爱之家”试点工作,进行规范化建设,以社会组织运行的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科普知识、文体娱乐、学业辅导、心理疏导、法制教育等服务。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法律援助进村、“家长成长计划”“科学家教进万家”“七彩假期”“童享阳光”等公益活动。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强经费保障能力,提高学校管理服务水平,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倡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力。
五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泛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常态化、立体式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发布保护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有效监护;引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监督等工作;引导儿童主任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关爱服务技能,及时协助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借助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推送“身边的感动”,营造人人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