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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勤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在农村建立“托老”中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不断强化政策支撑、加大资金投入,着力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2013年起,省内实施了农村敬老院“三有三能六达标”工程,各地敬老院初步具备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功能。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敬老院完成兜底保障任务后的富余床位面向社会老人开放,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机构养老的需求。
在探索提升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方面,我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农村经济困难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服务。但相较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而言,农村地区由于老年人居住分散、消费支付能力有限、养老观念传统等原因,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许多难点和短板,养老服务的供给水平、服务能力还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找准摸清农村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迫切需求和现实困难,探索更加适应城镇化进程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调查梳理,将可规范办理手续,满足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且房屋质量满足相关要求的闲置资源通过改建等方式,转型为农村养老机构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增加农村养老服务阵地数量。结合农村老年人居住较为分散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农村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进一步整合现有农村养老机构资源,推动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农村养老机构积极拓展延伸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保障对象和区域范围,形成更加健全、更加便利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网络。鼓励引导各级各类涉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组织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权益维护、互助养老等服务。推进农村互助式养老院建设,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利用农村社区用房、撤并学校房屋或租赁村内闲置的民房,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建立互助式养老机构 、“关爱之家”和小型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休闲娱乐、日间休息、短期托养等综合性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