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0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增程式技术路线推广问题解决的建议)
时间:2020-09-04 11:02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关于增程式技术路线推广问题解决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一直积极支持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推广应用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增程式技术路线的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属于新能源汽车的一种类别,是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一种重要的技术路线,一直是国家和我省重点鼓励的推广车型。

2013年底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各类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给予了强力支持。据统计,2014-2019年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累计获得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近190亿元,省级财政累计对省内推广应用的各类新能源汽车给予资金补助52.24亿元。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一直对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给予地方补贴,截止目前已经对推广应用的813辆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安排地方补贴资金4186万元。

二、指导苏州市研究扩大对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奖补范围

2017年1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办运〔2017〕191号,以下简称《示范工程通知》),根据《示范工程通知》要求,2018年1月,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商务厅在我省组织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明确提出拟申请创建的设区市要在城市配送领域加大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的推广力度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举措。经相关设区市政府申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初选推荐,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组织专家评审,苏州、南京、无锡、徐州、南通等5市先后成功入选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我省成为全国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数量最多的省份(全国共46个城市)。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苏州市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苏府办〔2019〕13号)、《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苏绿配办〔2019〕13号)、《苏州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运营奖补办法》(苏交〔2019〕162号,以下简称《奖补办法》)。《奖补办法》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示范企业,根据其新能源配送车辆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内年行驶里程达到1万公里,给予对应车型的当年度运营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核算年限为2020-2022年)。关于奖补车辆范围,由于《示范工程通知》没有具体要求,所以苏州市在借鉴其他城市政策的基础上,在具体操作中,暂时只对行驶里程符合条件并考核合格的纯电动车辆进行奖补。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指导苏州等地进一步优化奖补范围,加大对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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