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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金坛
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苏政复〔2021〕3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申报省级高新区的请示(常政发﹝2020﹞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规划面积3.3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复兴南路、南至长龙山路、西至金湖路、北至鑫城大道。
三、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用地报批手续,认真落实产业用地政策,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禁房地产开发,确保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应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着力强化环境监测监控和监管执法,协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对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努力建设成为本地区乃至全省创新驱动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为在新发展阶段“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