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扶持力度的建议)
时间:2021-06-15 21:25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

董力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后,钢铁行业是最为主要的排放源之一,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占到重点行业约 49.6%、33.6%、28.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测算,我省钢铁行业如果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约81%、59%、61%,将有力促进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经过努力,江苏省钢铁企业已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削减。下一步,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我省钢铁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并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钢铁企业帮扶指导。钢铁企业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本着稳中求进、注重治理效果的原则,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开展评估监测。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烟气脱硝应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对于您提及的中晶干法一体化工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2021年3月组织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宝武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专门召开了氧化脱硝工艺监测技术专家研讨会,专家组认为中晶FOSS干法等氧化脱硝工艺科学性支撑不足,试点现场监测氮转化率不足50%,应进一步开展氮平衡和可凝结颗粒物排放水平的监测评估。我厅将积极与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单位联系,综合利用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执法监测数据、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报告等材料,研究判断中晶FOSS干法等氧化脱硝工艺是否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也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环保装备业发展,着力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等产业供应链稳定性、安全性和竞争力,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二)加大超低排放企业政策支持。我省将继续加大对钢铁企业支持力度,积极将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生产系统节能节水节材、能源系统优化等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十三五”期间,已安排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7亿余元补助超低改造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排3340万元支持电炉烟气余热回收、高炉低压富氧、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等绿色改造工程。我厅将会同其他部门积极推进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企业落实税收优惠待遇和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充分运用绿色金融和“金环”对话机制,对企业给予融资优先、信贷优惠等支持政策。对公示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通过的企业,及时退出执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按规定纳入应急管控豁免清单,让治理水平领先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三)继续完善钢铁企业人才支持政策。我省高度重视钢铁企业人才培养工作,不断加强博士后创新载体建设,加大高层次青年人才引进规模,创新人才评价体制机制,促进政策链、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有机衔接,实现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一是推进扩大钢铁企业博士后站设站规模。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集聚更多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博士后站桥梁和纽带作用,聚焦人才培养、科研开发、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等关键环节,靶向引才,精细育才,精心用才,加速培养造就一批钢铁企业所需、所盼、所求的创新型青年博士后人才。二是提升钢铁企业博士后人才招收数量。通过政策引导、经费支持、信息服务等措施鼓励和支持钢铁企业设站单位扩大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规模,组织引导钢铁企业加强与环保技术相关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联系,不断拓宽企业术人才招收渠道。鼓励钢铁企业在站博士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合作,参加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三是对环保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按规定实行倾斜政策。突出环保技术人才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环保技术人才的专业性、创新型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为钢铁企业引才、聚才、育才、用才提供支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等,对环保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实行倾斜政策。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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