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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系统推进我省长江大保护提升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多年来对我省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省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导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长江生态指标大幅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显著提升。2020年在全省GDP同比增长3.7%、总量突破10万亿的情况下。PM2.5平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实现“七连降”;长江干流断面II类比例、主要入江支流优Ⅲ比例升至100%、97.8%,较2016年分别提高50个百分点和4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果不断显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进展,协同治理机制也在加快完善。但也要清楚看到沿江地区污染治理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重化围江”问题尚未完全破解,生态环境修复、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依然任重道远。
您提出的关于产业转型升级与结构优化方面的建议,对于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近年来,我省聚焦破解“重化围江”,按照“调高、调轻、调优、调绿”的要求,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在沿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取得一定突破。
一是压减总量。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化工“四个一批”、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等专项行动,倒逼低质低效企业加快退出,2016年以来全省累计压减化工生产4400余家,减少66%,其中沿江区域占78%,沿江1公里内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132家;化工园区(集中区)减少46%,其中沿江区域减少18个;全省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率提高到45%,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动能转换的态势全面形成,闭环管控机制得到有效控制。“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关停退出钢铁产能1788万吨、水泥产能1565万吨。
二是严格管控。在全国率先编制并发布省级“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全省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合理布局、动态优化、分类管理。制定实施“严于过去、高于全国”的行业技术、能耗、环保、安全以及产品质量等标准,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控总量、优化存量。编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建立了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我省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发展质量效益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三是转移提升。统筹考虑沿江沿海不同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推动生产力布局全面优化。制定实施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编制出台《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和全省石化产业布局方案,通过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实施,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以全省统一的技术、环保、安全标准,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产业战略性转移和沿海地区产业战略性布局,推动一批化工园区、集中区整体关停、创新转型,一批钢铁石化等重化产能改造提升、逐步迁转,一批重大优质项目通过结构调整、腾出容量顺利落户沿海和苏北。
四是转型升级。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把生态环境破坏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激励和倒逼企业自发推动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引导开发园区的绿色循环化改造,积极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制定出台“推进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积极培育发展一批能耗低、排放少、质效高的绿色产业集群。落实《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快推进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9个入围全国培育对象,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软件、节能环保等产业居全国第一,物联网、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创新和产业层次实现了大幅跃升,沿江产业正加快迈向中高端。
五是创新驱动。依托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南京江北新区,大力转化和引进创新资源,加快建设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积极推进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国家未来网络试验设施、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两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全面启动建设;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被纳入国家实验室战略科技力量布局,材料科学姑苏实验室、深海技术科学太湖实验室相继启动建设。长三角综合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生物药和第三代半导体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等相继落户江苏;国家超级计算昆山中心成功研制出性能达世界顶尖水平的“昆仑”超级计算机,成为省内第2、国家第8个超级计算中心。
近年来,我省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但也清楚看到沿江地区污染治理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生态环境修复、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依然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采纳吸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相关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研究,在今后工作中抓好落实,用扎实的工作举措和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努力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能够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