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81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产业建议的提案)
时间:2021-07-12 10:39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曹一清、李工、周剑芝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产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进行了深入学习研究,一致认为提案中指出的我省养老服务供给相对不足、专业化程度不够、养老产业发展不充分、医保等社会保障水平还有不足等问题非常客观,提出的具体工作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上认真学习吸收。

截至2020年底,我省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达到1851.4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21.84%。伴随“第二次生育高峰(1962年至1975年)”出生的人口开始步入老年,据预测到“十四五”末,全省60岁、65岁、8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2088万、1474万、285万,占比分别达到26.1%、18.4%、3.6%,到2030年,全省60岁、65岁、8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将达到31.6%、22.1%、4.5%,对提升全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省有关部门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事业和产业“两手抓”,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具体工作建议,省有关部门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改变观念,以创新增强支付能力”的建议

(一)对于“打破养老只是一项民生事业的旧观念”等建议。省有关部门一致认为,大力发展养老产业、以养老产业促进养老事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同时,我省老年人口多、消费潜力足,有实体经济和制造业优势,发展养老产业大有可为。因此,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产业发展,2016年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出台了全国首个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凝聚部门合力推动养老产业提质增效。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高度重视并进一步推动养老产业发展。

(二)对于“增强老年人支付能力”的建议。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提升老年人支付能力作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补供方”与“补需方”相结合,用市场化、社会化发展的路子破解养老服务发展瓶颈。下一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发展思路,建立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制度框架,优化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政策实施机制。引导社会力量为各类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保障服务,为社会老年人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配合医疗保障部门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相应评估标准,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及家庭的长期照护支付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开展老年购物节等方式,激发老年人消费潜能,带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对于“创新社会化医疗保险”的建议。省财政厅作为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监管,支持保险公司按照法人治理程序自主决策业务经营。省财政厅将适时提议有关企业发挥金融行业优势,推出养老保障等相关产品。

(四)对于“积极引导推行以预防为主的机制”的建议。2020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对加强老年人预防保健工作作出安排,提出“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近两年,我省大力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全省分两批确定138个项目点,全面开展调查工作,走访调查4万余人,为6800多名不同类型人员开展相应的心理随访和干预活动。

二、关于“培育产业、提供全要素的政策支撑”的建议

(一)对于“各级民政部门应按市场需求规划配置养老机构”和“平衡养老服务业与养老地产的关系”等建议。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聚焦养老服务要素资源保障,通过推动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为养老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针对提案所提出的建议,省民政厅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引领。引导各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布局原则和要求,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新建和老旧居住小区按照相应标准规范,配建或改建购置养老服务设施。继续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通过设置考核指标等方式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推动“十四五”期间全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健全,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品质较高、可及性强、价格普惠的养老服务。二是明确养老服务支持重点。进一步厘清养老服务与养老产业、养老地产之间的界限关系,将更多支持政策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农村养老服冬体系等方面倾斜。对于养老地产配套的养老机构、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在满足建设标准和入住率的基础上,确保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三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在全省全面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制度、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制度,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社会认可环境和行业市场环境。鼓励发展“互联网+培训”新模式,开发养老护理员线上培训课程,研发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培训平台,对在岗养老护理员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力争到“十四五”末从事各类养老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5万名。注重更高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培养更多适应养老服务高 质量发展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二)对于“鼓励并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各类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议。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及监管等工作。对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区域总量、空间布局、床位单体规模上不作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出台配套政策,采取财政支持、金融贴息、建设和运营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810家,其中社会力量举办的达到74%。南京市从规定住房建设公共用房配比,到给予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和发放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引进奖励等多方面出台政策,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南通市以建设“没有围墙的护理院”为抓手,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护理站,提供专业的居家上门护理服务。下一步,我省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开展老年人失能评估工作,提高老年人预防保健水平。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大型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三)对于“抓紧培养专业护理人才”等建议。近年来,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增强政策引导,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升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一是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等相关专业。目前全省共有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等31所高职院校开设养老、康复、护理类专业,专业布点数173个;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声校等24所中职学校开设医药护理类专业,专业布点数46个。近三年,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布点数量逐年上升,中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逐年扩大。紧密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导本科高校积极增设养老等急需专业或专业方向。2021年,省教育厅联合省卫健委,支持南京中医药大学增设临床医学(老年医学)、护理学(老年护理)、康复治疗学(老年康复)、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管理)专业方向。二是提升养老、护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加大对养老服务专业建设的指导,印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各校积极开设养老类专业。鼓励提升养老、护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层次。2020年,全省共立项医药卫生类项目53个,立项养老及相关的现代职教体系项目12个。通过持续开展合作培养工作,本专科衔接全面提升学生的培养质量和学历层次。三是强化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内涵建设。探索养老、护理相关专业领域政、行、企、校合作实践教育机制,创新校企合作模式,逐步建设一批养老服务类实训基地,改善老年服务专业实训实习条件。“十三五”期间,共建成医药卫生类省级现代化实训基地13个,现代化专业群13个,其中: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申报的“全生命周期大健康产教融合集成平台”被立项为省产教融合平台;建成养老服务类相关高职高水平骨干专业3个、高职产教融合集成平台1个,中职现代化实训基地2个、中职现代化专业群2个。鼓励高职院校在护理、社区康复和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课程体系中,增加养老服务相关课程,加强毕业生的岗位适应性和职业迁移能力。四是开展面向社会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面向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成人高等教育、非学历培训和公益活动。分三批安排13所高职院校的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25个专业点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共计录取学生1286人。全省有10所院校举办养老、护理、康复专业的专科层次成人继续教育,共设有办学点20个,努力满足社会人员学历和技能提升需求。积极推荐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参加“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将养老、护理 行业最新需求融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试点工作开展以来,3所本科、8所高职、4所中职共15所学校参加与养老相关的2种20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X”试点,覆盖30个专业点,参与试点学生2417名。下一阶段,省教育厅将根据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拓展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办学规模,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类专业,鼓励相关职业院校积极参加养老、护理相关“1+X”证书试点,为我省养老、护理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专业人才。

(四)关于“制定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建议。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比如,自2000年10月1日起,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养老机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将继续认真落实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为加快发展养老产业作出积极贡献。同时,省税务局表示,如在税收政策执行或落实方面发现问题,欢迎委员及时反映。

(五)关于“积极发展智慧养老”等建议。近年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进参与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顶层规划设计。2019年12月,我省发布了《江苏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品”行动实施方案》,提出“推广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应用,发展居家健康养老信息服务”。2020年4月,为应对疫情影响,我省发布了《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提升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支持各地建设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二是强化试点示范引领。组织开展国家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推荐申报工作,2020年全省共有3家示范企业、1个示范街道(乡镇)入选国家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共有30个优秀产品(服务)入选国家2020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位居全国第一。三是推动养老品牌创建。组织开展全省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遴选培育工作,共培育创新基地1个、重点企业14个、优秀产品(服务)15个,培育了禾康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索酷互联网+智慧健康居家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等智慧健康养老平台,创建了鱼跃医疗臂式电子血压计、老人佳安佳云健康智能血压计等国内外知名产品和品牌。四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信息消费江苏行”活动,组织鱼跃医疗、烽火祥云、江苏电信等智慧健康养老企业开展以智慧健康养老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系列信息消费活动。推动苏宁集团、孩子王等全省智慧健康养老重点企业在热点商圈和CBD等地区建设一批综合类、特色类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体验门店,展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黑科技”产品和“杀手锏”应用。下一阶段,省有关部门将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融合应用,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创新发展。一是深入实施智慧健康养老推进工程。在智慧健康养老等民生服务领域继续支持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智慧江苏重大工程项目,会同省民政厅、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建设一批在行业内有推广意义的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全省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促进信息服务企业与养老机构及社区开展合作,提升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二是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继续开展全省智慧健康养老创新基地、重点企业和优秀产品服务培育认定工作,加大对入选基地、企业、产品服务的宣传推介力度,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和优质品牌。鼓励企业发展适用于智慧养老产业的可穿戴设备、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康复设备、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养老助老设备,研发适用于智慧养老的管理服务软件、终端应用软件、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大数据分析软件等,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三是营造智慧健康养老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动信息消费标准委员会制定智慧健康养老领域平台、产品及服务的标准,完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流程规范和评价指标体系。定期举办智慧健康养老会议、论坛、沙龙等活动,加强省内智慧健康养老企业交流合作。支持各地组织建设信息消费体验馆(中心)、体验门店,开设老年人服务专区,提升老年人群体线上线下融合交互体验。

(六)关于“提供全要素的政策支持”等建议。去年以来,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谋划在我省系统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深入调研。调研中很多专家和基层提出,我省老龄产业基础厚实、老年消费潜力巨大,发展银发经济大有可为,但还缺乏系统的规划引导,建议加快制定我省老龄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探索扶持政策,在更好满足老年群体对适老产品和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的同时,推动老龄产业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近期,省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相关力量开展系统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课题研究,其中将把培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产业发展体系作为重要内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包括制定老龄产业规划、出台养老产业扶持政策、加强全要素支持、培育老龄产业集群等具体工作建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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