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根治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建议)
时间:2021-07-19 11:27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陈祖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根治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近几年我们也了解到由于部分建设方拖欠拖延工程款支付,严重影响了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存在由于工程款拖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拖欠企业工程款(以下简称“清欠”)问题。2018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部署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由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对拖欠企业工程款问题进行多次专项整治。省委、省政府要求坚决落实国家部署,由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厅)牵头,成立了清理拖欠企业工程款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机制,各设区市也相应建立了清欠工作机制。清欠工作开展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清欠工作作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解决了一大批多年累积的历史欠账,纠正了一些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助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渡过难关,有力维护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得到了社会积极评价。两年多来,省工信厅发挥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清欠办)牵头作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政策文件,强化统筹部署、督促指导和协同联动,扎实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分类施策、多措并举,认真抓好督促清偿欠款、台账统计报送和问题核查整改等具体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梳理出拖欠账款总额120.4亿元,已累计处置清偿119.8亿元(剩余6700万元为非省内法院审理的涉诉欠款),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清欠工作进度处在全国前列。

根据您所提的建议,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法院等部门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落实。

一、进一步加大工程款的清欠力度

一是推进部署落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减负办有关通知要求,扎实推进落实清欠任务。严格执行《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组织召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省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以及清欠工作推进会、座谈会等会议,持续加大力度部署推进清欠。设立省市县清欠工作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等举报渠道,建立台账月报和工作通报制度,按照提出全省清欠工作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会同省法院、省审计厅等部门建立重点督办事项清单,实施清欠挂牌督办,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统筹调度资源、限期办结。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行全面排查,理清债务关系,核清拖欠款项原因、金额、时间等,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按月上报,梳理优先清理欠款和着力清理欠款,逐项制定还款计划,按照“边排查边清欠”的工作要求,在规定期限抓紧化解和偿还。

三是抓好问题整改。对企业投诉问题,将始终站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角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查清查实情况,对确实属于拖欠的督促相关主体立即清偿,其他问题主动反馈,做好解释。梳理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建立清单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推进,企业满意度不断提高,全省国家转办、省市受理拖欠问题线索核查办理完成率要达到100%。对清欠专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能解决的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存在争议或涉及司法的列入重点督办,加快协调推进。对国家通报、督查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和拖欠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二、进一步加大司法执行力度

一是进一步提高涉建设工程案件审判质效。加强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设立专门的审判庭和审判团队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建立健全全省建设工程案件咨询专家库,加强法官与建设工程专业人才的对话,进一步发挥专家咨询制度作用。积极总结审判经验,加快案件审理节奏,及时充分保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我们将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研,推动指导性文件适时出台和落地见效,以解决案件审理共性、疑难问题,强化规则引领,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委托鉴定工作指南》,引导全省法院规范鉴定行为,优化鉴定效果,缩短建设工程审理周期,提高建设工程案件审判质效。

二是开展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的专项执行行动。我们以省信用办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2020年我省各地政务诚信建设,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2020年度江苏省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评价实施方案》《关于持续做好我省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为基础,协调省高院和各地法院加强重点案件、大标的案件的审理,合理运用强制措施,督促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带头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长期未结的终本案件筛查,逐案建立台账,逐案形成方案,对涉及拖欠企业工程款项问题,实行领导包案,亲自指挥、亲自督导,最大程度提高执行款项实际到位率,着力提高工程款拖欠案件专项行动的执行率。我们将合同各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主动向党委汇报涉党政机关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债务执行情况,大力推动涉党政机关债务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综合运用督促、协调、强制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

三是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行动。严格落实中法委1号文件和我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席会议机制,不断深化成员单位协作配合。针对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犯罪等案件,现已形成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机关依法裁判的常态化协同案件办理机制。对以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为目的提起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及为此提供帮助的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由行业协会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惩处。同时,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出台指导性意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推动建立以当事人刑事自诉为主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模式。选择重点案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加大对搜查、拘留、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力度,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不断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充分运行数字化执行手段,全链条核查涉案财产流转轨迹,将显性“浮财”、隐性“暗财”一网打尽,做到应处尽处。

三、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

       一是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贯力度。持续加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力度,按照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指导各地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宣传方式,南京、盐城、苏州等地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实效性与安全性相结合,通过微信微博、标语海报、发放宣传册等形式,为《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其中,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是落实《条例》的基础性工作,各地结合《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促进实名制管理有序、有效、实时开展,筑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根基。

二是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积极推进各地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轨道交通、市政工基础设施等工程实施分段式封闭,合理设置实名制管理入口,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出新等工程暂时无法实施封闭管理的,实行考勤名录登记制管理。对所有进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不得通过车辆通道进出,进出时间必须经实名制通道记录数据实时上传;实名制考勤信息与工资发放信息每月进行工时考勤比对,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记入台帐资料;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加强新员工的信息录入,做到不漏一人,管理到位。

三是加强实名制平台建设和升级。按照统一数据标准,规范管理的要求,要求根据自身实际和根治任务需要,加强软硬件设施的投入,并实现市级平台、省平台以及部平台数据信息共享,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管理全覆盖的目标。同时,将采取平台数据监管和施工现场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预防和化解拖欠事件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管理机制

一是强化信用监管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会同发改、工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创建,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优化监管方式;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以开展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创建为契机,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建筑行业信用档案,对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等失信行为开展失信约束,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江苏网站,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实行常态化信用信息查询、信用审查、信用风险预警等多样化、规范化应用服务。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归集省住建厅、省人社厅推送的社会法人严重失信主体信息(包括违法用工、拖欠企业工程款项、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实施网上通报,联合惩戒。

三是规范实施失信惩戒。将全面实施拖欠企业工程款主体信用审查,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行为严厉查处,对民营资本投资项目明确责任主体,实行网上信用挂牌,失信惩戒、限制金融服务、降低信用等级等措施,促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使拖欠企业工程款主体单位和个人不敢拖欠、不愿拖欠、不想拖欠,保障合同履约到位。

我们将积极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行业有关工程款项支付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助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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